
2016.05.09
醫療疏失是美國第三大死因?!
每當有醫療糾紛發生,常常會聽到患者或家屬主張醫療處置的過程中有失誤,究竟醫療失誤是不是一件常常發生的事呢?根據一篇發表於英國醫學雜誌的最新研究,美國每年有超過25萬例的死亡是因醫療失誤所造成,為年度第三大死因。
美國每年的死因排名由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根據記錄在死亡證明書上的信息彙編而成。然而,因為國際疾病分類(ICD)的代碼中並沒有「醫療失誤」這個選項,因此,醫療失誤目前並不會是出現在死亡證明書上的死因。研究的共同作者-來自巴爾的摩約翰霍普金斯醫學院的Martin
Makary博士解釋,ICD在1949年通過時,醫界還沒有認知到診斷錯誤、醫療失誤和缺乏安全措施可能會導致一個人死亡,正因為如此,醫療失誤被意外地從全國衛生統計系統排除在外。
當前總共有117個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和台灣-使用ICD系統來進行死因統計,因此,將死亡歸因於醫療差錯的數據數量有限。為了解決這一數據與實際情況間的差距,研究團隊分析了四項評估美國2000~2008年間醫療死亡率的研究結果。在將這筆資料結合美國2013年住院率的數據進行分析後,研究人員估計美國每年有251454例死亡是醫療失誤的結果。若對照CDC所發布的死因列表,這項研究中估計的醫療失誤死亡人數將擠下慢性呼吸系統疾病(149205例死亡),成為當前美國年度第三大死因。第一與第二大死因分別是心臟疾病(611105例死亡)、癌症(548881例死亡)。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人員呼籲將醫療失誤納為死亡醫學證明書中的一個選項。他們認為如此將使研究人員和公共衛生機構更好地了解問題的嚴重性。畢竟,許多科學研究經費和公共衛生指引的制定都依循著CDC所發布的死因排名。Makary博士表示,當今,心臟疾病和癌症得到大量的關注,但由於醫療錯誤不會出現在名單上,因此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應有的資金和關注。
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納入醫療失誤的選項之外,研究人員建議死亡證明可以納入關於可能可預防導致病人死亡之併發症的附加字段等。另外,他們也建議醫院可以在患者死亡後進行快速和有效的獨立的調查,以確定當中是否有醫療失誤。
最後,雖然本篇研究中所提死於醫療失誤的人數是經統計分析後所得到的估計值,不過,我們同意,正如作者所說明:人為的錯誤是不可能完全被消除的,但是詳實的記錄、還原真相將有助更好的衡量問題,以找出解決醫療失誤的方法,進一步改善我們的醫療環境。而由台灣女人連線與婦女健康網絡推動、終於2015年底通過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也是本著如本篇作者所指之精神,以「有責任不責難」原則搭配「配套除錯機制」來改善婦女生產環境的法案。我們衷心希望未來這樣的概念能在醫界各科別中皆落實得更好,讓台灣的醫療環境更為進步、健全。
資料來源:BMJ英國醫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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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治療乳癌卻傷「心」!學者籲擴大追蹤
治療HER2陽性乳癌患者的曲妥朱單抗(trastuzumab)藥物,在市場上常見的牌子是賀癌平(Herceptin),雖然服用該藥物能大幅降低乳癌死亡率,但同時也增加鬱血性心臟衰竭的風險,因此醫事人員會針對被認定屬高風險族群的高齡患者做心臟病的追蹤。然而,最近研究發現,曲妥朱單抗不僅會提升高齡患者的風險,也會使年輕的乳癌患者容易罹患心臟病,因此研究建議應把所有有在服用曲妥朱單抗藥物的患者納為追蹤對象。
研究由彼得芒克心臟中心(Peter Munk Cardiac
Centre)及泰德.羅渣士心臟病研究中心(Ted Rogers Centre
for Heart Research)進行,主要編輯Dinesh
Thavendiranathan博士說明,雖然早期治療乳癌確實被證明具有效果,但是很不幸地,有些用來治療乳癌的藥物會傷害心臟或造成心臟功能不全。認可這些藥物的臨床試驗報告往往表示其導致心臟功能不全的風險不是很高,但是在臨床實務上,由於使用者的類型比臨床試驗所涵蓋的人口類型更廣泛,當中就有人的心臟功能不全風險於服藥後變得非常高。
該研究從臨床評估科學研究所(Institute for Clinical
Evaluative
Science)的匿名健康紀錄做整理與分析,包含了18,540名在2007-2012年間被診斷罹患乳癌的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女性資料,當中有79%的人年齡在65歲以下,年齡中位數為54歲。研究發現,同時服用曲妥朱單抗及傳統小紅莓(anthracyclines)的人發生重大心臟事件的機率是6.6%,是使用其他化學藥物的患者的4倍;單服用曲妥朱單抗的機率則為5.1%,是使用其他化療的患者的1.76倍;但是僅服用小紅莓而無服用曲妥朱單抗的患者則未顯出高風險。
研究作者說明,這份研究比過去的研究規模來得大,所涵蓋的患者數量是過去最大的研究的兩倍。此外,研究對象中包含65歲以下的患者,讓研究團隊有新的資料可以了解年輕與年長患者之間發生心臟事件頻率的差異,同時也讓他們可以與同年齡但沒有罹癌的女性做比較。
最後,研究的編輯之一Douglas
Lee博士說明,雖然年長患者服用曲妥朱單抗後心臟病絕對風險(absolute
risk)還是比較高,但是年輕患者服藥後心臟病風險也顯著增加,因此建議除了追蹤年長患者的心臟病風險外,也要考量到年輕患者也可能因為這些治療癌症的藥物產生心臟毒性而使其罹患心臟病。
資料來源: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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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吃阿斯匹靈防心/血管疾病?專家:尚有爭議
關於阿斯匹靈是否應作為心臟病、大腸癌的初級預防藥物,在美國不同團體間已爭論多年。最近,美國預防服務工作小組(USPSTF),公布了他們最新的指引,但是仍有醫療專業人士持有不同的看法,認為建議之根據並不充分且強調個人在決定是否將阿斯匹靈作為心/血管疾病的初級預防藥物需要與醫師充分討論。
美國預防服務工作小組的最新指引建議50-59歲未來10年心/血管疾病風險10%以上且沒有出血風險的人,可以與主治醫師一起評估是否適合每日服用少量阿斯匹靈至少十年,來降低心臟病、大腸癌及缺血性中風。而對於60-69歲的人,若符合以上條件也可以考慮每日服用,但是美國預防服務工作小組提醒,服藥效果並沒有如50-59歲的年齡層來得明顯。對於50歲以下及70歲以上的人,美國預防服務工作小組目前尚無法確定服藥的利弊,因此還需要更多研究探討。
許多專家質疑這份新指引的建議背後是否有充分且強而有力的實證支持。耶魯大學的Harlan
Krumholz博士說明,這份指引的基礎僅來自於兩份高品質的研究,且並非近期的研究結果,因此所評估結果的效力應為中度。更重要的是,決定是否每日服用阿斯匹靈長達十年並非黑白分明般地絕對,中間涉及許多個人層面的考量,因此最終的決定應是在與醫師討論且確定自己的偏好與目標為何以後的結果。
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的藥學博士Salim
Yusuf早期是阿斯匹靈的支持者之一,但是如今他相信阿斯匹靈作為初級預防藥物的建議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持。Yusuf博士說明,由於目前的研究資料絕大多數來自於心/血管疾病低風險群,因此無法支持建議所針對的心/血管疾病高風險族群。同時他提到,目前已有針對高風險族群所做的完整試驗正在進行中,應會在未來5年會得出結果作進一步的確認。
美國洛杉磯西奈醫療中心(Cedars-Sinai Medical
Center)的Sanjay
Kaul博士認為,我們必須要了解為什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考慮將阿斯匹靈視為心/血管疾病的初級預防藥物。由於12項研究中沒有1項顯示出阿斯匹靈對預防心肌梗塞、中風或死亡率有正面的影響,並且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認為美國預防服務工作小組所根據的「統合分析」—即從許多相關研究結果中分析出一個總結論,缺乏認可阿斯匹靈作為初級預防藥物所需的強大實證基礎,而僅能被用作觀察性的研究,因此這類研究難以作為決定指引內容的關鍵資料。此外,「統合分析」由於有產生偽陽性結果—即事實上並不成立但研究結果顯示成立的情形,因此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僅將「統合分析」視為低度安全的資料。
資料來源: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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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小心!消炎藥會傷「心」!
消炎藥是我們在生活中常見的藥品之一,當我們因為發炎而感到疼痛時,醫師可能會開立消炎藥給民眾。目前市售的消炎藥-「非類固醇類抗發炎藥物(NSAIDs)」,它不是類固醇但同樣有消炎作用-常被用於治療疼痛、發燒或是關節扭傷、僵直性脊椎炎、急性痛風等。但是此種藥物具有包含潰瘍、血壓上升等副作用。最近一份大型研究集結並分析了過去所有相關的研究結果,發現消炎藥可能對心臟病患者有害,並且舊類型NSAIDs可能危害心臟健康。
這項研究是歐洲14所大學合作的結果,許多歐洲知名的心臟學專家參與其中,他們集結了所有關於心臟病患者服用NSAIDs後的研究並進行分析。研究的主要負責人,丹麥奧胡斯大學(Aarhus
University)的醫藥學博士Morten
Schmidt說明,多年來已知新型態的NSAIDs(如COX-2抑制劑)會增加心臟病的風險,基於這個理由這些新型態的NSAIDs被逐出市場,而如今我們了解到部分舊型態的NSAIDs,如解熱鎮痛劑Diclofenac,也與心臟病風險上升有關,並且風險上升的程度與那些被逐出市場外的新型態NSAIDs相似。
這項研究發表後,歐洲心臟學會(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首次針對醫師開立消炎藥訂定了指引。奧胡斯大學心臟學教授Christian
Torp-Pedersen表示,醫師開立消炎藥給民眾前,應針對個別狀況進行完整的心臟病併發症及出血的風險評估,並且NSAIDs只有在包裝上有完整的心/血管疾病警告標示才能在藥局販售。一般來說,NSAIDs不應開立給患有心/血管疾病或屬高風險者服用。
最後,Morten
Schmidt博士呼籲應減少舊型態NSAIDs—解熱鎮痛劑Diclofenac的用量,他認為相對於Diclofenac,物理治療、微量的類鴉片藥物(opiods)或其他對心臟風險較小的NSAIDs是對患者較安全的選項,並且他認為根據這份研究所產生的指引是邁向病人安全的重要里程碑。
資料來源:_European Heart Journal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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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避孕停看聽-事後避孕藥的禁忌與副作用
女性一生中可能會有一些需要使用緊急避孕方法的時候,例如:性行為中未使用避孕措施、保險套破裂或滑落等,當面臨這些狀況,女性可以在性行為發生後120小時(5天)內選擇使用事後避孕藥(morning-after
pill)或子宮避孕器(intrauterine
device)。以下將簡單介紹事後避孕藥及其禁忌與副作用。
事後避孕藥是透過抑制排卵、受精或防止受精卵著床的方式達到避孕的效果。由於卵子通常需要花6天的時間才能受精,因此事後避孕藥必須在性行為發生後5天內服用,但具體的時間規定會依類型而有所不同。事後避孕藥的類型主要分為兩種:含有左旋諾孕酮的藥(levonorgestrel
pills)及埃拉(ulipristal acetate,
ELLA),前者在性行為發生後72小時內服用,避孕效果可達89%;而埃拉則在120小時內服用可達85%的避孕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發生性行為前服用事後避孕藥並不能發揮避孕效果。
此外,不論是什麼哪一種事後避孕藥,在台灣都需要有醫生開立處方籤才能取得,避免女性忽略藥物的禁忌及副作用。事後避孕藥的禁忌包括:懷孕、哺乳中婦女及對藥物有過敏者不應服用;埃拉與左旋諾孕酮藥不宜合併服用;有不明原因之陰道出血、肝及膽疾、妊娠黃疸之病史、乳癌、卵巢癌或子宮癌者,在服藥前應須與醫生謹慎評估利弊。副作用則包括:經期改變、乳房腫脹、暈眩、頭痛、肌肉痙攣、噁心及嘔吐等。最後,事後避孕藥不應被當作常規的避孕方法,因為它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防止懷孕發生,若月經延遲則應驗孕以確認是否懷孕。
過去台灣女人健康網亦曾分享關於子宮避孕器及口服避孕藥的十大副作用的相關資訊,有興趣或需求者也可多加參考。提醒大家務必在使用這些藥材前了解應注意事項並主動與醫師共同評估利弊得失。
資料來源:Planned Parenthood、Mayo Cli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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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HIV感染境遇有差別?人權待遇分等級?
因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之修訂,2015年12月疾管署公布「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在該辦法中,疾管署排除遭本國配偶或因醫療照護而傳染的新移民配偶愛滋感染者及外籍勞工為補助對象,亦即新移民配偶及外籍勞工在感染愛滋後將必須自費看病,兩年後才能獲得健保的照護。疾管署此一規定除違反母法授權外,更違反兩公約並嚴重歧視新移民,嚴重損及此二族群的健康權,並自開防疫漏洞,林淑芬委員辦公室、台灣女人連線、督保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及勞陣今日(27日)聯合舉行記者會對疾管署表達最沉重的譴責!
「母以子為貴」!?譴責疾管署歧視新移民女性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表示,依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疾管署卻以「其本國配偶接受規律治療且使用安全性行為,傳染力將大幅降低,且從事危險性行為後,其配偶亦可自費取得暴露後預防性投藥」為理由,逕行以行政命令將外籍配偶愛滋感染者排除於政府照顧之外,並將感染愛滋的後果與責任直接推卸給外籍配偶,無視於家庭關係不對等情形下,新移民女性根本無力要求她的先生「規律治療」,更遑論要作好安全性行為。
尤有甚者,被配偶或因醫療行為而被感染的新移民女性必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而「懷孕」之愛滋感染新移民女性,卻因疾管署為防止「母子垂直傳染」而補助治療,以「預防」臺灣之子感染愛滋!疾管署此種為「小孩」健康而照顧女性的作法,儼然就是將女性視為生產的工具,台灣女人連線對此表達最嚴厲的譴責!
外籍移工雙重歧視,人權保障雪上加霜
長期以來,外籍移工在台灣貢獻了青春和勞力,一起為台灣的經濟打拼,但卻因不當政策導致無法獲得和本國勞工同工同酬的待遇,明顯有就業歧視。雖然,受僱移工受健保保障,但在就醫上仍有許多經濟、資源和語言上的障礙有待解決。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這次的修定又將外籍移工排除在補助對象,導致外籍勞工在感染愛滋後將必須自費看病,兩年後才能獲得健保的照護,對於原本就處於弱勢的外籍移工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更是一種直接的歧視。
沒有人想要生病,對於弱勢者更不應有歧視。因此,台灣勞工陣線認為,台灣為一個講求民主人權的國家,不能在這項政策上因不同國籍而有別待遇,應讓受病痛所苦的人,能夠得到平等的對待。
疾管署自開防疫漏洞 愛滋防疫剉著等
由於過去疾管署長期以公務預算緊縮為由,違法短編十餘億愛滋病感染者治療預算,因此104年透過修法將年近三十億之愛滋病感染者治療費用,在其確診感染的兩年後,具健保被保險人身分者,改由健保給付相關醫療費用。健保在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治療,乃至狂犬病疫苗,長期過度承擔責任,豈料竟在其醫療補助辦法中排除特定被保險人,疾管署不斷聲稱『治療是最好的預防』,此舉不但自開防疫漏洞,更可能形成二年內未受補助之人,在健保給付後,病情未獲控制導致醫療費用更多的情形。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表示,愛滋病防制最難以克服的是社會當中對愛滋病患的歧視和標籤化(stigmatization)。消除歧視、去標籤化,需要政府帶頭影響社會各個階層,以讓愛滋患者坦然接受疾病,才能坦然接受治療。今天,政府的作法不但無法消除歧視,甚至反其道而行,自行歧視愛滋病患者,並且將雙重弱勢族群硬加上雙重歧視的重擔。此等作法無異在他們接受治療的過程中加入障礙,減少他們治療的完成率,此舉不但影響當事人的健康權,也造成防疫上的漏洞,影響公眾的健康。
經社文公約第十二條所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有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並非以本國國民為限。愛滋病之治療屬於維護身體健康所必需之治療,絕不能因為身份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被排除之外籍勞工和新移民,都參加了台灣的社會保險,倘僅因政府預算科目的差別,即給予歧視性待遇,此舉不符合比例性原則,應立即更正。
台灣為簽署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疾管署卻以一紙行政命令嚴重歧視新移民並侵害外籍配偶及移工之健康人權,實為荒謬!因此,我們要求:疾管署應立即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納入被配偶感染或因醫療行為而被感染之外籍配偶及移工,確實做好愛滋防疫,維護基本健康人權。
疾管署周副署長志浩於記者會中表示,當初辦法之修正是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並參考國外之作法,但疾管署對於外籍配偶部分將會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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