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04
避孕藥造成憂鬱症?
近日,一項來自丹麥的研究顯示,賀爾蒙(或稱激素)避孕處方-比如避孕藥-與憂鬱症間存在相當關連性,且這個關聯性強度在青少年女性中尤其顯著。
研究以調查2000~2013年間,年齡在15~34歲的丹麥女性為主(不包含已有憂鬱症或相關病情者)。這項研究大量參考了丹麥醫學體制長期一絲不苟且完整的醫療紀錄。(許多國家的醫療紀錄因受制於運作系統而無法確實追蹤民眾的健康狀況,資料整合度並不高,無法進行類似研究。)
研究根據丹麥國家處方登記中心的數據了解這些女性服用賀爾蒙避孕藥物的時間;包含所有組合型避孕藥(最常使用)的處方箋,以及其他如節育植入和黃體激素等所有透過激素避孕的方式。為了使研究更完善,受訪者必須在使用激素處方後的六個月內持續使用。歷經平均為期6.4年的追蹤,最終獲得了超過100萬個女性的數據可供分析;而不管在任何時期,都有55%的女性持續使用此避孕方式。
接著,依據這些女性被開抗憂鬱症處方或是任何與憂鬱症相關的醫療措施紀錄判斷她們患有憂鬱症的時間。在研究期間,共有23,000個被診斷為憂鬱症的病例,以及133,178個抗憂鬱症的處方(許多憂鬱症病患被開超過一個處方)。
透過分析比較避孕藥的使用與憂鬱症確診的時間差,研究者可以得知這些女性被診斷出憂鬱症時是否仍在使用賀爾蒙避孕。結果顯示,女性在使用賀爾蒙避孕期間,確實更常被診斷出憂鬱症。整體而言,女性在使用賀爾蒙避孕的同時增加20%罹患憂鬱症的風險;其中,15~19歲青少女的患病風險甚至激升至80%,且在各種激素避孕藥的使用研究中都顯現出此風險驟升。
但這並不表示避孕必然造成憂鬱症,觀察性的世代研究方法只顯示出潛在的關聯性。在避孕期間仍有許多非藥物性的其他因素可能造成女性憂鬱症,比如使他們陷入其中的情感關係。避孕藥品的使用也不一定與避孕相關,有可能是用來改善月經的相關症狀或經痛,抗憂鬱症處方也不完全被使用在憂鬱症治療上,比如焦慮症候群或部分慢性疼痛綜合症。
然而,超過100萬女性及其所影響人數(尤其是青少年女性)仍無法忽視,這份研究結果並不表示女性不該使用避孕用品,但希望能藉此提醒處方箋的開立者及病人都應該把憂鬱症當作其中一種可能的副作用,且罹患憂鬱症風險較高的女性也應該選擇其他非激素型的避孕用品。
資料來源:JAMA Psychia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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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美婦產科醫學會:每個孕婦都應了解產後即可進行的避孕...
美國婦產科醫學會(ACOG)表示,婦產科醫生應就婦女產後立即可使用的長效可逆避孕法(LARC)-如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投藥系統或皮下植入避孕劑-提供諮詢,讓婦女了解其益處與可能的風險。
ACOG的產科執業委員會(COP)分別在ACOG官網以及8月份出版的會刊Obstetrics
&
Gynecology中表達對此事的看法:婦產科醫生以及其他產科醫事人員應提供婦女便利和有效之產後立即進行LARC的相關諮詢,以及減少意外懷孕和延長懷孕間隔的好處;婦女在產前就應知曉相關資訊,了解分娩後是可以立即放置避孕器的良好時機,而若錯過分娩後的放置機會,也可在產後回診時進行。
學者指出,懷孕間隔期短(發生分娩後一年內懷孕)與早產、新生兒不良反應等風險提升相關。
而由於美國大約有一半的女性於產後回診時表示產後曾經歷未作避孕保護措施之性行為。另一方面,亦有研究指出懷孕間隔期短風險高的女性通常也較不可能固定回診。
「我們鼓勵產科醫事人員在婦女生產前開始與之進行關於產後避孕的討論,以確保婦女有足夠的時間與資訊,讓她們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避孕方法。」聲明共同作者Ann
Borders表示:「其中包含了產後立即進行長效可逆避孕;要知道從開始生產到結束是一段忙碌、筋疲力盡,同時往往充滿壓力的過程,事先的做好產後植入的規畫將能減輕一些壓力。」
當然,產後立即進行LARC也有一些潛在的風險,諸如較高的裝置脫落可能,機率從10%至27%不等。遭遇宮內感染或產後出血的婦女也不適合使用此類裝置。另外,這樣的避孕方式可能會縮短可以持續哺餵母乳的時間。建議還是應與醫師進行充分的事前討論。
最後,COP也提倡將產後立即進行LARC納入公共和私人保險項目做適當的補助。從2012年開始至今,美國已有十幾個州的州醫療補助計劃開始補助支付這項費用;醫療照護與醫療服務中心(Center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也正在進行後續的追蹤調查。
而目前在台灣,避孕器不在健保補助項目中。子宮內投藥系統雖於2015年2月獲健保補助,但只針對生理期經血過多致嚴重貧血的婦女。
資料來源:ACOG、Obstetrics & Gynecology、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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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女性醫療器械的核可依據不周全的數據資料
根據近期的研究調查指出,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在過去15年批准了數個未經嚴格試驗、高風險的產科與婦科醫療器械。
研究人員檢視了18項於2000至2015年間獲得FDA核可的醫療器械,試驗資料與核可流程顯示這些器械的平均審查時間是290天(短則178天,長至1,399天)。
18項醫療器械中,有3項已從市場中被召回。其中兩項是因為在臨床試驗中未能發揮功效,另一項則是因為對患者的安全產生疑慮。
西北大學Feinberg醫學院研究人員發現,這些高風險醫療器械主要用於避孕、胎兒監測與子宮內膜切除手術。這些器械核可所依據的數據資料,有著範圍太小或時序太短的疑慮。而且其中有多項設備,在核可後發生了明顯對健康不良的事件,卻沒有持續追蹤後續狀況。
然而,這些醫療器械的研究人員表示,這些對患者具有高度潛在風險的器械已在被批准前—有部分是在批准後—受到最嚴格的審查。
西北大學研究員Steve
Xu博士說明:「目前對醫療器械的隨機對照試驗或上市後監測並沒有明確要求,現行的規定是依據個案情況逐案檢視。但是對於新藥—無論是口服、注射或局部用藥—卻有更高的審查標準。因此,需要思考的是:我們是否應該用比藥物更低的標準來面對高風險的醫療器械?」
研究人員表示,對所有醫療器械都需要更嚴格的測試。其中,植入式設備是為了能夠使用一輩子—例如子宮內避孕器—更是需要較長時間的測試。以宮內節育器(IUDs)來說,FDA正在重新檢視節育器失效或其他造成健康問題因素的數據資料和患者報告。
「醫療器械是提供婦女每日醫療保健的一大部分。」西北大學研究員Jessica
Walter博士表示:「我們發現,這正是個機會,要求公眾使用的醫療器械必須提升舉證責任。」
資料來源:journal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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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女性癲癇患者避孕「藥」小心!發作風險可能增加
患有癲癇的女性在進行生育計畫時會有一些特殊需求,對多數女性而言有效的避孕方式對女性癲癇患者來說反而不一定有良好成效。而近日,美國德州農工健康科學中心(Texas
A&M Health Science
Center)更發表研究指出:炔雌醇(ethinyl
estradiol)-口服避孕藥的主要成分-可能對癲癇患者的大腦不利。
在動物模型中,研究人員發現炔雌醇引起了更頻繁且更可能不受控制的發作(Uncontrolled;此種癲癇發作持續超過30-40秒,對大腦造成永久損傷的可能性更大)。雖然此次研究非於人體上進行,但研究主持人神經學教授D.
Samba
Reddy博士表示,據過去的調查結果,使用賀爾蒙避孕藥物的女性癲癇患者自陳的發作次數比起未服用口服避孕藥的患者多出4.5倍。這讓Reddy博士及其研究團隊懷疑用作生育控制的賀爾蒙會影響女性癲癇患者的發作狀況;而這次的研究成果則更進一步讓研究人員確定問題來自於生育計劃中的部分避孕選項。
Reddy博士也補充,由於控制經期與懷孕的賀爾蒙能夠誘發癲癇發作(例如:許多女性癲癇患者在生理期前一週會經歷更頻繁的發作),因此女性一旦達到性成熟階段,對於癲癇發作的控制將變得較為困難。而雖然癲癇較常出現在男性身上,但是女性癲癇患者的發作頻率往往比男性患者更為頻繁,且更可能是不受控制的。
針對研究結果,Reddy博士建議育齡的女性癲癇患者在進行生育計劃時務必要與神經科醫生討論,並使用賀爾蒙以外的避孕方式,如子宮內避孕器或保險套。
最後,此研究的部分經費來自於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撥款資助。
資料來源:Epilepsy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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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女性癲癇患者避孕要注意!特殊需求不可輕忽
拜醫學科技進步所賜,現代女性在擁有性生活卻尚未有生兒育女計畫時,有許多預防懷孕的措施可供選擇。不過,近日一項針對女性癲癇患者的大型研究指出,對於患有癲癇的女性來說,事情可能並沒有想像中簡單。
這項研究是該領域截至目前為止最大型的研究,總共涵蓋1144位年齡分布在18至47歲之間的女性癲癇患者,資料來自於癲癇生育控制登錄(Epilepsy
Birth Control Registry,EBCR)線上調查。
經統計分析後發現,儘管正在服用的癲癇治療藥物會使胎兒畸形的風險增高,仍有30%的女性癲癇患者未採取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同時,約有一半的人選擇使用荷爾蒙控制藥物避孕,雖然在一般的狀況下這確實被認為是效果良好的避孕方式,但事實上,目前醫界尚未證實女性癲癇患者也能獲得同樣的避孕效果。最後,僅有約莫1/4的女性癲癇患者在避孕方式時向她們的神經科專科醫師詢問相關資訊。
研究主持人Andrew
Herzog醫師指出,研究結果顯示了建立、發展有實證依據的相關指引,讓女性癲癇患者了解安全且有效的避孕方式是必須且重要的。而在指引問世之前,呼籲因個人身體健康狀況而有特殊需求的女性多與自己的主治醫師討論、選擇合適的避孕方式。
資料來源:Epilep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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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避孕停看聽-事後避孕藥的禁忌與副作用
女性一生中可能會有一些需要使用緊急避孕方法的時候,例如:性行為中未使用避孕措施、保險套破裂或滑落等,當面臨這些狀況,女性可以在性行為發生後120小時(5天)內選擇使用事後避孕藥(morning-after
pill)或子宮避孕器(intrauterine
device)。以下將簡單介紹事後避孕藥及其禁忌與副作用。
事後避孕藥是透過抑制排卵、受精或防止受精卵著床的方式達到避孕的效果。由於卵子通常需要花6天的時間才能受精,因此事後避孕藥必須在性行為發生後5天內服用,但具體的時間規定會依類型而有所不同。事後避孕藥的類型主要分為兩種:含有左旋諾孕酮的藥(levonorgestrel
pills)及埃拉(ulipristal acetate,
ELLA),前者在性行為發生後72小時內服用,避孕效果可達89%;而埃拉則在120小時內服用可達85%的避孕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發生性行為前服用事後避孕藥並不能發揮避孕效果。
此外,不論是什麼哪一種事後避孕藥,在台灣都需要有醫生開立處方籤才能取得,避免女性忽略藥物的禁忌及副作用。事後避孕藥的禁忌包括:懷孕、哺乳中婦女及對藥物有過敏者不應服用;埃拉與左旋諾孕酮藥不宜合併服用;有不明原因之陰道出血、肝及膽疾、妊娠黃疸之病史、乳癌、卵巢癌或子宮癌者,在服藥前應須與醫生謹慎評估利弊。副作用則包括:經期改變、乳房腫脹、暈眩、頭痛、肌肉痙攣、噁心及嘔吐等。最後,事後避孕藥不應被當作常規的避孕方法,因為它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防止懷孕發生,若月經延遲則應驗孕以確認是否懷孕。
過去台灣女人健康網亦曾分享關於子宮避孕器及口服避孕藥的十大副作用的相關資訊,有興趣或需求者也可多加參考。提醒大家務必在使用這些藥材前了解應注意事項並主動與醫師共同評估利弊得失。
資料來源:Planned Parenthood、Mayo Cli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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