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2.14
植入式心臟整流去顫器使用的性別差異
有關植入式心臟整流去顫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s,
簡稱ICD)發生併發症的機率存在可能的性別差異,以及該儀器對女性可能沒有益處,一直以來都有許多討論與質疑聲音。近日一項加拿大的前瞻性研究指出,女性使用ICD而發生早期或晚期併發症的風險,都比男性來得高。
研究團隊針對加拿大18個植入中心內,在2007-2010年間被指示進行植入的6,021位病患(4,733位男性、1,288位女性)做分析研究,最後共有5,450位病患使用ICD,男女的比例相近。
但在經過調整後的分析顯示,男女最常見的初期主要併發症分別為,男性是導線復位、女性是導線置換,晚期併發症男女都包括發生植入區感染及電風暴(electrical
storm)。但女性在裝置ICD後的45天或100天內,發生併發症的風險比男性高(OR
1.78, 95% CI 1.24 to 2.58, P=0.002 and HR 1.91, 95% CI 1.48 to 2.47,
P<0.001,
respectively),研究認為這可能由於女性一般體型較小、症狀表現延遲、對疾病反應與男性不同等所致,因素相當複雜。而男女在死亡率上則沒有明顯差異。
此外,女性得到適當電擊刺激、或經由抗快速心跳激博(antitachycardiapacing)的治療機率較低(HR
0.69, 95% CI 0.51 to 0.93, P=0.015 and HR 0.73, 95% CI 0.59 to 0.90,
P=0.003,
respectively),研究並未細查其中原因,但作者推測女性可能比較少有左心室收縮性心臟衰竭、或者其他心臟電生理學上的差異,才造成治療上的不同。
這項研究證實過去研究所提及使用ICD的性別差異,並認為醫師與病患在考慮裝置ICD時,應將女性接受較低比例的適當治療,以及較高的併發症發生率之情況納入考量。
資料來源:內科醫學年鑑(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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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0
心臟病增加骨鬆性骨折風險
過去已有研究指出心臟病與骨鬆性骨折之間的關聯性,但還沒有一個研究曾針對骨折前的骨質密度進行測量,而近日一項加拿大研究做了。研究數據顯示,在研究期間剛被診斷出有心臟病的成人,比沒有心臟病的人,發生骨鬆性骨折的風險高出28%。
研究團隊檢視1998-2009年間50歲以上(年紀中位數為66歲)的45,509位成人(其中92%為女性、92%為白人)所進行第一次骨密度檢查的紀錄,並持續追蹤至2010年,追蹤時間中位數為5年。結果發現,有4%在研究期間剛被診斷出心臟病,2,703位在研究追蹤期間發生脊椎骨、前臂、肱骨、髖關節部位的意外重大骨鬆性骨折。
與其他人相較,被診斷出有心臟病的這些人多半年紀較長(年齡中位數為66歲:
74歲);過去發生骨折的機率較高(13%:
21%);整體髖骨骨密度T值較低(-0.9:
-1.3);但是他們在第一次骨密度檢查以前,就已接受骨鬆治療的比例卻較低(21%:
14%)。
研究表示,心臟病與重大骨鬆性骨折之間的關係是複雜多重因素的,但導致兩項病症的危險因子都包含年長、抽菸、停經婦女及糖尿病,同時許多治療心臟病的藥物,如:ACE抑制劑、beta阻斷劑、利尿劑、硝酸鹽、斯達汀類藥物,都會影響骨健康及骨折風險。而一旦被診斷出有心臟病的病患,也應加強注意骨骼健康。
資料來源:臨床內分泌與代謝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Endocrinology & Metabo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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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0
心臟病增加骨鬆性骨折風險
過去已有研究指出心臟病與骨鬆性骨折之間的關聯性,但還沒有一個研究曾針對骨折前的骨質密度進行測量,而近日一項加拿大研究做了。研究數據顯示,在研究期間剛被診斷出有心臟病的成人,比沒有心臟病的人,發生骨鬆性骨折的風險高出28%。
研究團隊檢視1998-2009年間50歲以上(年紀中位數為66歲)的45,509位成人(其中92%為女性、92%為白人)所進行第一次骨密度檢查的紀錄,並持續追蹤至2010年,追蹤時間中位數為5年。結果發現,有4%在研究期間剛被診斷出心臟病,2,703位在研究追蹤期間發生脊椎骨、前臂、肱骨、髖關節部位的意外重大骨鬆性骨折。
與其他人相較,被診斷出有心臟病的這些人多半年紀較長(年齡中位數為66歲:
74歲);過去發生骨折的機率較高(13%:
21%);整體髖骨骨密度T值較低(-0.9:
-1.3);但是他們在第一次骨密度檢查以前,就已接受骨鬆治療的比例卻較低(21%:
14%)。
研究表示,心臟病與重大骨鬆性骨折之間的關係是複雜多重因素的,但導致兩項病症的危險因子都包含年長、抽菸、停經婦女及糖尿病,同時許多治療心臟病的藥物,如:ACE抑制劑、beta阻斷劑、利尿劑、硝酸鹽、斯達汀類藥物,都會影響骨健康及骨折風險。而一旦被診斷出有心臟病的病患,也應加強注意骨骼健康。
資料來源:臨床內分泌與代謝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Endocrinology & Metabo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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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3
懷孕使用抗憂鬱藥物 恐增新生兒肺動脈高血壓風險
近日一項研究顯示,母親在懷孕第二階段期間,使用抗憂鬱藥物「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SSRIs),將會使新生兒罹患持續性肺動脈高血壓的風險加倍(2.1,
95% CI 1.5 to
3.0),絕對風險為每一千位活產嬰兒中有1.2至3個案例發生。
這項研究分析1996-2007年間妊娠超過33週的160萬新生兒狀況,整體約3萬名新生兒母親在懷孕間使用SSRIs,使用的時間階段有1.1%在妊娠頭八週、0.7%在妊娠後二十週。
結果發現,在調整多種變項,如母體年紀、非類固醇止痛消炎藥與糖尿病治療、妊娠毒血症、懷孕階段慢性疾病等等因子後,在懷孕晚期使用SSRIs依舊會增加新生兒持續性肺動脈高血壓的風險,在排除有胎便吸入症候群的新生兒後,勝算比是輕微增加,這項關係同樣存在於不同類型的SSRIs上。
新生兒的持續性肺動脈高血壓發生在當出生以後,新生兒的肺血管阻力異常增加無法降低、動脈導管維持開啟無法關閉時,該病症的死亡率約5-10%。
研究表示,雖然這只是一項觀察性研究,還無法確認致病機轉,但建議應注意懷孕女性使用SSRIs的問題,並有評論認為須加強相關研究以證實兩者之間的關聯性。該研究出現的研究限制包括無法控制其他可能造成該病症的狀況、無法決定處方藥被確實使用的情形、或可能有使用超過一種以上的抗憂鬱藥物等。
資料來源:英國醫學期刊(B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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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降膽固醇藥物Statins恐增加年長停經女性糖尿病風險
根據婦女健康行動調查(Women’s Health
Initiative)資料分析顯示,停經後女性使用降膽固醇藥物Statins,比沒有使用該藥物的女性,罹患糖尿病的風險增加50%。
這項研究資料包括153,840位女性,年齡中位數為63歲,在1993年加入研究之初,沒有人罹患糖尿病,有7%女性正使用Statins藥物。在2005年研究結束時,有10,242位新發病的糖尿病病患。
研究結果初步分析發現,Statins的使用與糖尿病風險的增加具正向關連性,且這項風險在不同Statins藥物種類、族群、有或無心臟病患者身上,都出現類似的風險增加情形。
研究作者表示,不同人口使用Statins會有不同的糖尿病風險,一旦開始使用該藥物就應該持續追蹤糖尿病情形,以及Statins的效益作用,以便隨時調整劑量。而這項研究也進一步呼應現今的指引內容,強調以飲食、生活型態做為治療膽固醇過高問題的首要方式,即使使用了Statins也須維持良好的生活型態。其他學者認為須要有更多針對年長女性族群使用Statins與糖尿病之間關係的研究,且使用Statins的女性應注意測量血糖,並注意肝臟功能。
資料來源:內科醫學檔案(Archives of Intern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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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3
食品藥物管理管理局說明治療高血壓藥品aliskiren(Ras...
歐洲醫藥管理局(EMA)於最近發布新聞指出,治療高血壓藥品aliskiren(藥品名稱Rasilez®)之藥品許可證持有廠商決定終止一項「aliskiren成分藥品新適應症之臨床試驗」,該新適應症之臨床試驗嘗試加入aliskiren於已服用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或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斷劑(ARB)的第二型糖尿病患者,且同時併有腎功能不全或有重大心血管疾病病史之高危險群病人,評估是否可以降低心血管疾病與腎臟疾病的發生率及致死率。其初步結果顯示該項臨床試驗無法提高臨床效益,卻可能會增加非致死性中風、高血鉀、低血壓、腎臟併發症等風險,因此該藥廠決定終止此「新適應症之臨床試驗」。
食品藥物管理局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已同步停止國內參與該項新適應症之臨床試驗計畫,並請藥廠儘速提供該臨床試驗計畫報告及相關安全資訊,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儘速評估其整體風險與臨床效益。
衛生署自97年9月10日核准含aliskiren成分藥品許可證,目前含該成分藥品許可證共6張,核可之適應症為「治療高血壓」,均為安全監視期之藥品,藥商必須定期提報國內、外定期安全性報告至食品藥物管理局,以利隨時了解其臨床使用情形。經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目前僅有1件非嚴重不良反應通報案例。在衛生署未有進一步評估結果之前,食品藥物管理局建議醫師宜立即檢視正在使用aliskiren的糖尿病患者,如果同時併用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或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斷劑,宜停用aliskiren,並監視病人不良反應情形。服用該成分藥品之糖尿病患者,不可擅自停藥,應回診開立處方之主治醫師。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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