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1
FDA確認乳房填充物導致罕見癌症
近日,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針對乳房填充物與罕見癌症的關聯,做了有指標意義的說明。
隆乳是美國很流行的整型手術,每年執行超過30萬件。合法的乳房填充物有鹽水和矽膠,以光滑或有紋理的外殼做成不一樣的形狀和大小。
FDA在2011年確定了乳房填充物和退化性大細胞淋巴瘤(Anaplastic
Large Cell
Lymphoma,ALCL)之間的可能關聯,稱為之BIA-ALCL。BIA-ALCL不是乳癌,而是在乳房填充物附近發展的淋巴瘤。
截至2017年2月1日,FDA總共收到359件與BIA-ALCL有關的報告,有9人已死亡。其中有231例報告有說明填充物表面的狀況,203例表面是有紋理的、28例表面是平滑的。而表面有紋理的填充物,是美國最常使用的類型,約佔99%。
FDA表示:「和沒有乳房填充物的女性相比,有乳房填充物的女性發生BIA-ALCL的風險雖然不高,但是會增加的。大多數的BIA-ALCL,透過移除填充物和填充物附近的膠囊來進行治療,部分病例則已接受化療和放射線治療。」
法國在2016年,要求製造商證明其產品的安全性,否則就要被禁止,這是第一個正式承認乳房填充物與罕見癌症之間關聯性的國家。
英國藥物與保健產品法規管理局(MHRA)自2014年以來沒有修改其指導意見,發言人表示:「我們將密切監測法國監管機構的調查結果,並在需要時採取適當的監管或安全行動。」
資料來源:UPI、Daily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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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為何控制體重要吃全穀物?研究:增加新陳代謝
一份新的研究指出,攝取全穀物所帶來的效益比精製穀物來得更好[1]。全穀物(如糙米)能夠減少消化期間保留的熱量,同時加速新陳代謝,進而達到增加熱量消耗幫助減輕體重的效果。
過去已有研究指出數種攝取全穀物和高膳食纖維的健康益處,如有助於血糖控制和胰島素敏感性。然而,學者未能確定全穀物和纖維是否有助於體重控制。
在新的研究中,研究人員找來81名40~65歲的男性與女性,進行了為期8週的研究。過程中,研究人員提供參與者所有食物,包括全穀物或精製穀物。參與者被要求在參與研究期間只攝取研究人員所提供的食物,並歸還未食用完的食物;同時維持他們日常的身體活動量。
在研究開始的前2週,所有參與者吃相同類型的食物,每個人的熱量需求也都在研究人員的控制之下。之後,研究人員將參與者隨機分配為兩組,一組食用全穀物,另一組則食用精製穀物。兩組別之間的差異主要是穀物和纖維含量;其餘食物類型、膳食結構、能量和營養素的組成皆相似。
而後,研究人員比較了兩個組別的體重、靜息代謝率、血糖、糞便卡路里,以及參與者對飽足或飢餓的感覺。
分析結果發現,雖然兩組受試者在飽足與飢餓的感受上沒有明顯差異,但與食用精製穀物者相比,食用全穀粒者的靜息代謝率與糞便卡路里皆增加。研究者說明指出,隨糞便排出的熱量增加並非來自纖維,而是因為纖維影響了其他食物的消化,致使其他食物的熱量未被腸胃充分吸收即排出體外。
比起攝取沒有太多纖維質的精緻榖物組,食用全穀物(其中纖維量達飲食指南的每日建議攝取量)組的參與者每日多消耗了約100卡的熱量。據美國農業部人體老化營養研究中心能量代謝實驗室的資深研究員兼主任Susan
B.
Roberts博士表示,這些額外消耗的熱量相當於30分鐘快走的效益。
資料來源:American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
[1]
穀物食品包括稻米、燕麥、小麥和大麥。全穀物為未經加工的全穀粒,包括糙米、燕麥和全麥麵粉;精製穀物是經加工和碾磨以除去麩和胚芽,以延長其保質期的澱粉,白米、白麵包和白麵粉皆屬之。
在加工研磨的過程中,榖物的膳食纖維、鐵和維生素B會被剃除。雖然鐵和維生素B可以加回到精製的穀物中,但是纖維卻不常被再次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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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整型醫生經常忽略患者的心理疾病
一項新的研究指出,在身體畸形恐懼症(body dysmorphic
disorder,BDD)篩檢呈現陽性的患者中,僅有不到1/5的人被整型外科醫生辨識出來。但根據既有的研究數據,高達四分之三的身體畸形恐懼症患者去諮詢整型醫生,其中多達六成患者進行不必要的手術以「修復」他們「感知」的身體缺陷。
此篇研究作者是來自巴爾的摩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的Lisa Earnest
Ishii副教授。她表示,身體畸形恐懼症被認為是一種強迫症,患者會過度地關注身體缺陷,但實際上卻僅是微小的狀態,通常涉及鼻子、眼睛、皮膚或頭髮。
研究團隊篩選了近600名在11個月內曾於三個醫療點尋求臉部整型手術諮詢的受試者。研究團隊提供了專業的BDD問卷,以測量他們是否有身體畸形恐懼症。其中大約有10%的患者呈現陽性,但僅有4%被整型醫生懷疑患病。
Ishii副教授表示,她認為整型醫生被既有的偏見限制了。當病人來找醫生,醫生認為只要對病人動手術,病人就會變好,卻沒有看到背後的因素。
但這樣的觀點卻被《美國整型外科醫生學會期刊》(Plastic
and Reconstructive Surger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Plastic
Surgeons)主編、達拉斯整型外科學院(Dallas Plastic Surgery
Institute)的臨床整型外科醫生Rodney
Rohrich博士挑戰。Rohrich博士表示,許多身體畸形恐懼症患者的目的就是欺騙整型醫生關於他們對外表的執著。Rohrich博士說:「身體畸形恐懼症患者特徵之一就是他們不喜歡被發現,如果他們被發現,就會離開,多數人甚至不想做BDD問卷。」
Ishii副教授認為BDD問卷應該進入整型外科醫生的標準程序,醫生應該將疑似BDD患者轉診給專業的精神科醫生。Rohrich博士則認為,許多身體畸形恐懼症患者有「選購」醫生的情形,他們有方法和資源這樣做,從一個醫生到另一個醫生,最終總會找到一個願意幫他們動手術的醫生,合適的方法應該是永遠不要為這些類型的患者動手術。
來源:HealthDay、JAMA Facial Plastic
Surgery美國醫學會臉部整型手術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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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FDA建議限制化妝品含鉛量
許多女性都有使用口紅的習慣,近來流行的紅唇妝、咬唇妝風潮更是讓不少女性趨之若鶩。不過,為了保持顏色顯色與服貼,包含口紅在內的許多化妝品當中都可能含有鉛。
而今,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建議設置口紅、眼影、腮紅及洗髮精等化妝品的含鉛量限制。FDA於上週四(12/22)發表化妝品含鉛量不應超過10ppm的指引草案;雖然它不具有強制力。
FDA指出,鉛是環境中自然產生的物質,但過高的濃度可能會損害身體幾近所有的器官;特別容易危害到兒童和孕婦的健康。
為了提出這份指引,FDA檢測了上百種產品的含鉛量。而雖然多數的化妝品含鉛量小於10ppm,僅有少數超標;但根據現行規範,化妝品或其中的成分(除了具有著色添加劑者外)在市場上出售前並不需要FDA的批准;同時,化妝品公司並不需要與官方共享安全數據。
不過,FDA也補充說明會對市場上那些不符合規範的產品採取行動。
這份指引草案在最終定案前將有30天的意見徵求期。
提醒赴美購物或從網路尋找代購購買國外美妝品的民眾多加注意相關訊息。而台灣早在民國94年就公告化妝品中不得添加鉛、砷及其化合物,但後因化妝品製程技術上無法完全將這些重金屬排除,因此在民國103年公告鉛與砷的殘留量規定,鉛含量不得超過10ppm,砷則不得超過3ppm。
資料來源:FDA、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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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製播違法醫療廣告 購物台是共犯!
充斥在購物台中的醫美療程其實是違法的!根據現行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但卻因處罰內容輕微,毫無恫嚇作用,廠商將罰款金額作為行銷費用一部份都划算,無法杜絕違法廣告。為了處理這樣的問題,衛福部計畫修正醫療法,除了對醫藥業者和託播業者開罰,還要加罰播出違法廣告的購物頻道。
台灣女人健康網長期關心購物台違法製播醫美療程廣告的議題,但透過個案檢舉抓不勝抓,期待衛福部儘速通過修法,從源頭禁止違法廣告的播出,更全面地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以下新聞內容來自自由時報】
違播醫療廣告 購物台擬列共犯
違規亂播醫療廣告,之後購物台也會被罰了。衛福部正打算修正醫療法,除了罰醫藥業者、託播業者,還要加罰播出違法醫療廣告的購物頻道。
許多購物台有時出現醫療廣告,如「拉皮緊緻」、「通過美國食藥局FDA檢驗」等字眼,都是違法廣告,消費者購買這些商品輕則產生消費糾紛、重者可能傷害身體。
根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就算是醫療機構,如果要製播醫療廣告也都得先送審。購物頻道並非醫療機構,若播放肉毒桿菌注射、美白針、拉皮等,明顯都涉及醫療行為。
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若發現違法醫療廣告就可裁罰五萬到廿五萬元,且可連續開罰,去年衛生單位共罰三八五件、二一九七萬元。裁罰對象是刊登廣告的醫藥業者和託播業者,罰不到購物台。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說,已準備修法,將視購物台為「共犯」,也會一起裁罰,但裁罰金額還未定案,實施日期也還沒確定。
呂念慈說,修法後,未來購物台若違法播放醫療廣告會連帶受罰,不能再宣稱「不知道有違法」、「廠商是合法廠商」來推託。
不少藝人代言醫療、醫美業者拍廣告不時發生消費糾紛,衛福部也要求代言人需確實「親身體驗」才能代言;呂念慈說,例如A藝人在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代言時僅能廣告「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診所的所有服務;否則可開罰邀請代言人的醫療業者五萬到廿五萬元,新規定已在十一月十七日上路。且僅罰醫療業者,不罰代言人,一年內違規三次,最重可要求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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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醫療廣告代言新規定有辦法解決亂象嗎?
衛福部在10月宣布「禁止藝人代言醫美、醫療產品」引發軒然大波,演藝圈長青樹余天甚至說要上街抗議。10月13日舉辦了專家討論會議,台灣女人連線代表於會議中不斷要求政府盡快制訂醫學美容相關管理辦法,卻因出席的各界代表無法取得共識,衛福部暫緩相關規定的實施。
11月17日衛福部公告了醫療法第八十六條第七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範圍的核釋,主要新增兩項關於影像與代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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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或治療前後之比較影像」僅能用於醫療機構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不得用以進行醫療業務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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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是個人親身體驗結果的經驗分享,以及沒有充分揭露正確資訊之代言或推薦。
衛福部積極處理醫美廣告亂象的態度值得肯定,但其中仍有許多模糊空間,例如藝人的「形象代言」,不牽涉醫療服務,是否算是醫療廣告?衛福部尚須做出更細緻的規定與說明。
台灣女人健康網提醒大家,面對美容醫學及醫療相關廣告,要謹慎、冷靜,別因廣告代言者的個人特質對療程產生不真實的期待。
【以下內容來自自由時報】
醫療廣告 代言嚴規悄上路
許多藝人常代言醫療廣告和機構,為免內容誇大、誤導消費者,衛福部修改醫療法,規範代言人需實際接受過醫療服務,且只能代言單一店家,違法最高可處業者廿五萬元罰款。
衛福部之前拋出「禁止任何人代言醫療廣告」的修法方向,遭演藝圈撻伐,認為侵犯工作自由;衛福部修改後,推出新的版本,由於擔憂又引發軒然大波,新規定已在上月十七日悄悄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舉例,假設A藝人到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她就只能代言「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醫美診所,且廣告上需明確揭露這些訊息,讓消費者得知。
衛福部官員表示,醫療廣告常找知名人士代言,特別是醫美業,許多人衝著名人加持而上門消費。但事後引發的消費爭議也不少,也沒人知道這些名人有無實際接受過醫美手術。新制上路後,只要出現在醫療廣告上的名人,就表示已親身做過手術。
不過,新規範也有不少灰色地帶,現今廣告設計巧思多,有時只是請藝人來做「形象代言」、不涉及醫療服務,是否仍算醫療廣告?呂念慈表示,這在判定上的確有困難,但只要廣告提到某項產品或服務,就很明確是代言醫療廣告,衛生單位會對業者開罰。
醫療廣告規範嚴格,除了禁止誇張、有傷風化等內容外,包括敘述性名詞如「唯一」、「最專業」、「完全根治」等字眼,也都禁止。
官員表示,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會定期監看廣告,若查獲違規可處五萬元到廿五萬元罰款,不過,新規定上路後,至今還未有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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