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提出法案,允許人們在喪失決定能力後接受安樂死

加拿大政府於10月27日星期二提出一項新法案,允許成年人預先請求安樂死,以讓他們在未來喪失作出此決定的能力時,意願仍能受到尊重。

 

預先請求安樂死,並不代表日後會自動執行安樂死。法案將引入新的保障措施,且當事人在接受安樂時,必須正處於「難以忍受的痛苦」中。

 

司法部長Fraser表示,政府將與各省及地區合作推動實施,並設有「嚴格的保障措施,以保護人民,並確保決定出於自願,不受外在壓力影響」。若法案通過,各省及地區仍須自行決定是否在其轄區內開放預先請求。

 

身心障礙權利慈善組織Inclusion Canada執行長Krista Carr對法案表達關切,她認為個人能同意自己的死亡「是最基本的保障」。

 

台灣《安樂死法草案》凝聚共識中

1982年,照顧植物人女兒王曉民十九年的趙錫念,向立法院請願制定安樂死法,希望女兒能夠好好地離開人世。此後四十多年間,台灣社會對安樂死不乏討論。

 

2025年8月,立委陳冠廷等人提出「安樂死法草案」;2026年4月,民眾黨黨團也提出「尊嚴善終法草案」,兩案內容略有不同,但均涉及於一定條件下,由醫師直接或間接協助病人終結生命。

 

2026年7月30日,委員會審查時,衛福部書面報告對兩份草案提出五點意見,並表示將持續精進安寧緩和醫療及病人自主制度,也持續蒐各界意見,審慎評估安樂死制度及相關法制配套。

 

目前兩案仍處於諮詢與共識凝聚階段,尚未開始逐條實質審查及進行表決。

 

 

 

編譯來源:Maria Cheng(2026.10.27)、陳冠廷等18人「安樂死法草案」(查閱時間2026.10.28)、台灣民眾黨黨團「尊嚴善終法草案」(查閱時間2026.10.28)、衛福部書面報告(查閱時間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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