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新聞

2007-02-06
[記者會] 2007/02/06 誰是2006婦女健康...
「誰是2006婦女健康新殺手?」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4年10月成立「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以來,除了每日翻譯國外新聞、藉由網路提供具有性別觀點、從女性生命經驗出發的婦女健康相關資訊之外,也到全國各地舉辦座談會,更與其他20個婦女及病友團體成立婦女健康行動網絡,一同落實「男女大不同」的健康新概念。
繼台灣女人健康網在2005年年度記者會提出被忽視的婦女健康死角為HIV/AIDS後,我們發現2006年最被大眾所忽略的婦女健康新殺手應為「瘦身美容」。除了因為浮濫且常誇大不實的瘦身美容產品廣告充斥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讓女性暴露於不友善的環境之外,在整型美容手術規範的缺乏、瘦身美容機構及器材亦無管理的情形之下,所隱藏對女性的健康風險更是不可忽視。
瘦身、整型等美容手術毫無規範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指出,美容整型手術的人數每年不斷攀升,已經成為醫療中炙手可熱的行業,但依照目前現行法規解釋,只要取得醫師執照,則無論其專科為何,都可以任意的進行各種醫療行為。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醫師執照的醫師,即便原專科是骨科或復健科等,皆可施行整形用植入劑、脈衝光、雷射去斑、施打肉毒桿菌、甚至開刀整形等美容手術。如此寬鬆的美容醫療環境對於女性健康無疑是一潛在危機。
瘦身美容機構及器材亦無管理
2006年1~2月消保會曾抽樣全國159家瘦身美容機構,抽檢公安(建管、消防)、定型化契約、衛生、商業登記等五個項目,結果顯示所有項目完全合格的僅有3家,其餘業者68%未使用定型化契約、70%公安(建管、消防)不符規定,甚至民眾耳熟能詳的知名業者連最基本的公安問題都未達標準。除此之外,這些機構所使用的瘦身美容器材,目前並無任何管理規範,本次抽檢行動不僅凸顯出瘦身美容機構暗藏危機,就連瘦身美容器材本身是否安全,都有問題。
由於衛生署認為瘦身美容器材不會造成人體健康之虞,所以不納入「醫療器材」管理範疇中,因此這些宣稱具有瘦身、美容效果器材被歸類為電視機、冷氣機…等電器用品類別,然而負責檢驗這些電器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並未檢驗這些商品是否安全無虞,例如:是否會漏電?可以直接接觸人體嗎?適合每個人使用嗎?這些器材除了沒有合格檢驗證明,更無法證明瘦身、美容效果,顯見消費者除了可能花大錢卻毫無效果外,這些都可能是造成健康風險的重要因素。
英國的借鏡
台灣女人健康網顧問同時也是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反觀國外,英國每年有將近100,000人使用肉毒桿菌美容,更有開業醫師曾表示,光是矯正先前失敗手術的民眾,平均每週就會有10人左右。為保障人民安全,英國已在2005年1月公佈指導手冊,針對肉毒桿菌及所有美容手術,誰有權施行以及手術的地點等嚴格管制。英國健康醫療委員會(the
Healthcare
Commission)也開始推動立法,防止沒有註冊的手術提供。此外,英國整形美容外科學會(BAAPS)更將「從心理觀點看整形美容手術」訂為2006年主題,於會中討論制訂心理狀態檢核單,增進醫師對於病人的瞭解,如部分病人可能不適合進行整形美容手術等,進行深入的探討。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學習、借鏡的地方。
我們的呼籲
台灣女人健康網一向致力於從性別角度重新省思女性健康問題,清除因為性別盲所造成的女性健康死角。然而「美麗」一直是社會難以破除的迷思,美的形象也不斷地經由媒體的生產、再製造而被扭曲。從2006年下半年起,國際上禁止過瘦(BMI<18)的模特兒走秀的風潮,延燒到今年。繼西班牙、義大利之後,美國時尚界、政界亦開始討論是否應訂定相關的規範,以減少過度瘦身導致的厭食症等飲食失調問題。由此趨勢可見,多年來主流文化所認定的「瘦=美」的單一標準已逐漸被鬆動。其實回歸到最根本的概念,美麗不是只有一種形象,也不應該只有一套標準。我們除了要求政府為民眾的健康把關、確保消費者權益以外,同時也要呼籲女性朋友特別注意,在不實美容廣告充斥之下,追求美麗的同時,也要特別注意自己的健康與生命安全,才不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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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0
時尚界的美麗迷思
「4個月減重25公斤,女子暴斃家中」,這是今天台灣一則新聞報導的標題,前不久也有一位21歲的巴西模特兒因為節食而餓死,這個事件更引起世界一片嘩然,因此,現在已經有醫生呼籲不應該讓過瘦的模特兒走上伸展台。美國學界也批評時尚界不斷傳達「瘦就是美」、「每個女孩都應該要變瘦」的觀念,和設計師在設計衣服和做市場行銷時,也都是以「瘦」為概念出發的想法和作法是需要全面檢討的。
現在時尚界要求模特兒的體型要非常纖細,而青少女則從媒體上大量接收到時尚界「以瘦為美」的訊息,因此,不少青少女紛紛模仿和效法傳媒中的模特兒,希望自己能符合媒體所傳達出來的身體形象,如此一來,不但使許多女性一直在追求「不可能的完美」,對於身體形象不符合主流價值的人而言,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因為體型而感到困擾,甚至因為壓力過大而影響心理健康,或是以不健康的方式進行不必要的減肥。
「美麗」一直是社會難以破除的迷思,美的形象不斷地經由媒體的生產、再製造而被扭曲,其實回到最根本的概念,美麗不是只有一種形象,也不應該只有一套標準。
參考文章:青少女的自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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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0
時尚界的美麗迷思
「4個月減重25公斤,女子暴斃家中」,這是今天台灣一則新聞報導的標題,前不久也有一位21歲的巴西模特兒因為節食而餓死,這個事件更引起世界一片嘩然,因此,現在已經有醫生呼籲不應該讓過瘦的模特兒走上伸展台。美國學界也批評時尚界不斷傳達「瘦就是美」、「每個女孩都應該要變瘦」的觀念,和設計師在設計衣服和做市場行銷時,也都是以「瘦」為概念出發的想法和作法是需要全面檢討的。
現在時尚界要求模特兒的體型要非常纖細,而青少女則從媒體上大量接收到時尚界「以瘦為美」的訊息,因此,不少青少女紛紛模仿和效法傳媒中的模特兒,希望自己能符合媒體所傳達出來的身體形象,如此一來,不但使許多女性一直在追求「不可能的完美」,對於身體形象不符合主流價值的人而言,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因為體型而感到困擾,甚至因為壓力過大而影響心理健康,或是以不健康的方式進行不必要的減肥。
「美麗」一直是社會難以破除的迷思,美的形象不斷地經由媒體的生產、再製造而被扭曲,其實回到最根本的概念,美麗不是只有一種形象,也不應該只有一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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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8
[記者會] 2006/11/27 不要在女人的肚子...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女選民組織召集人
2006/11/27
近日有關黃睿靚是否應該回台灣生產的新聞鬧得沸沸騰騰。但在政治鬥爭與媒體惡質的報導下,我們所能看到的報導,都是指揮這個女人要回來生或不回來生,而考慮的方向不是「不回來生就是『雙重國籍』、『不愛台灣』」,就是「回來台灣生產才代表『愛台灣』」,卻從來沒有人關心過這個女人的身體和心理狀況、也沒有人肯聽聽女人的聲音。對此,立法委員黃淑英與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女選民組織召集人等婦女團體於11/28日上午一同召開記者會,譴責這種只有立場、不問是非的社會氛圍,並呼籲大家放她一馬,讓她有一個清靜的生育空間。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從之前生育保健法的爭議、昨日疾管局宣布明年將推行孕婦強制愛滋篩檢,到黃睿靚是否要回台生產的新聞,在在顯示我們的社會對於女性的不尊重。生育保健法、孕婦強制篩檢的思考觀點都是從胎兒思考出發,而在黃睿靚的事件當中,大家關心的都是女人肚子裡的小孩「是不是美國人」、「會不會讓總統成為美國人的阿公」,但女人作為生產的主體,卻在這其中消失了。
女選民組織召集人陳來紅表示,站在女選民的立場,對於這種只問政治立場、卻不辨是非的政治論述感到厭煩及痛心。同時,一些男性立委總拿著陳總統說「不會作美國人的阿公」的把柄,不斷對黃睿靚施壓,要她回台灣生小孩,媒體也以她搭機安全期限緊迫的理由,逼她表態,但總統的承諾,不應該由黃睿靚承擔。而未來小孩的健康要是因此出了問題,誰能負責?仍然是孩子的媽媽!孕婦最需要的,是一個友善的社會支持,來為她孩子的健康負責。那麼,這些不需負責的男人們應該要閉上嘴巴,還給黃睿靚決定要一個什麼樣生產環境的權利。
黃淑英委員表示,黃睿靚或許不該穿皮草、或不該走公務門,但作為一個孕婦她做錯了什麼?黃睿靚希望生產時有先生在旁有錯嗎?她想要遠離這個有敵意的環境來生產有錯嗎?總統可以有他自己的期待,但孕婦也應該能有自己的選擇。生育自主權是女人的基本人權,每個女人在母嬰身心健康及安全的考慮下,都有選擇何時、何地和以何種方法生產的自由,這樣的選擇自由不應受到外力的壓迫、干擾、威脅或誘導。最後,黃淑英委員呼籲,對於黃睿靚,我們要說:孕婦最大,母親及胎兒的安好是妳終極的考量。孩子是美國人或台灣人技術上都可以處理,但是傷害健康或甚而危及生命,是難以補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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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公告] 2006/10/31 第一屆查某人的健康...
台灣師範大學
社教系社工組
盧怡秀
台灣師範大學
社教系社工組
鄭惠軒
東華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歐瓊心
文化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顏于婷
樹德科技大學
金融保險系
楊雅惠
世新大學
新聞學系
陳皆伶
空中大學
社會科學系
簡佩瑤
台南科技大學
美術系
潘雅慧
台北大學
社工系
吳玉玲
成功大學
生命科學系
歐俐君
高雄師範大學
性別教育研究所
吳佩曄
南台科大
企管系
李珮如
清華大學
外文所
陳正芬
清華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
彭嘉麗
清華大學
社會所
鄭筑羚
台北護理學院
護理系
陳祐萱
台中教育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李欣怡
台中教育大學
國民教育系
杜雅婷
逢甲大學
建築系
蕭亞君
輔仁大學
餐旅管理系
黃郁茹
彰化師範大學
國文系
許佩娥
成功大學
工程科學系
丁怡心
清華大學
社會所
黃愷橙
台北大學
社會學系
朱映蓉
台灣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
范紋鳳
靜宜大學
食品營養學系
黃聖嵐
東華大學
創作英文所
陳育萱
元智大學
管院不分系
黃怡宣
慈濟大學
傳播學系
林鈺雯
世新大學
社發所
歐陽萱
台北大學
犯罪學研究所
張雅鈞
東吳大學
中文系
張倍慈
慈濟大學
中文系
李伊玄
政治大學
李組盈
護理人員
劉清華
國小老師
林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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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5
解讀新版台灣「墮胎法」修正草案
江 盛 (馬 偕 醫 院 婦 產 部 主 治 醫 師)
墮胎議題在台灣激烈的政黨競爭中從未形成政策辯論的焦點,但墮胎法卻深刻影響家庭,兩性關係及女權的發展。行政院院會最近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因為新加入「三日思考期」的限制,引發三位婦權委員辭職抗議,修正草案將來還會在立法院攻防,而其結論將影響未來數十年,因此有關墮胎的一些迷思與法律糾葛需要加以澄清解讀。
(1)
台灣每年墮胎的數目及原因一直都是晦暗不明的猜臆,而十幾年來媒體每逢九月習慣發作的墮胎潮也沒有可靠的根據,就墮胎健康議題而言,台灣真是二流國家,不入流的統計。墮胎數目及原因不清不楚,如何談預防?許多尊重生命的團體,政客甚至一些醫師往往誇張每年墮胎數目到30萬,甚至60萬。現今台灣每年的生產數只有20萬,假如這種誇張的估計是事實的話,那麼大約每見一名大肚子女人就有1.5到3個要求墮胎,這完全背離我們的臨床經驗,除了沒常識之外,就只能說別有用心,目的在造成一種台灣女人把墮胎當避孕的氾濫假象,一旦以尊重生命的大旗通過緊縮的墮胎法,馬上可以收割這溢出的數十萬,說成自己的功勞。
(2)
青少女懷孕而要求墮胎常被污名化,她們往往被形容成衝動型的墮胎者並被暗喻成一群任性而不負責任的年齡層,而青少女懷孕的真象其實是反映社會貧富不均,她們常來自功能不彰,破碎甚至是變態的家庭。
(3)
墮胎的原因大致有三:醫療因素,法律因素及社會因素,但要說有衝動型的墮胎,那我是從來沒遇見過。如今修正案要她們再思考3天,顯然無視墮胎問題的複雜性,為了想像中的罕見衝動型墮胎,卻讓無數必須墮胎的不幸者承受額外的罪惡感與污名化,這種假「思考期」欲減少墮胎數目的邏輯是不通的,也決不可能成功。
(4)
臨床經驗上不乏許多要求墮胎者,即使法律賦予她墮胎的權利,卻一而再,再而三、四遭到不同醫院診所的拒絕,在英國墮胎法律規定醫師可以良心理由拒絕墮胎,但這種良心必須有(誓詞)證明,不能為了減輕工作負擔而形成選擇性良心。就法理而言,台灣「墮胎法」修正草案應加入類似條文,否則法律賦予女人墮胎的權利,卻一再遭到醫師「違法」以不同理由拒絕,求助無門。最常發生此種情況的往往是大週數的胎兒、先天性異常胎兒。以最近報載的一例亂倫案為例(2006.10.16中廣新聞/李台龍):「屏東縣一名四十多歲的男子,自稱為了傳宗接代,竟然多次性侵國中的親生女兒,導致女兒懷了男嬰,近期內就將臨盆」,依報載來推測,醫師和社工可能在詮釋法律上都犯了不清不楚的缺失,假如少女自願生下,那無話可說,假如她不願生下,卻因為醫師和社工的主觀價值而被拒絕墮胎,她應立即得到法律正義的緊急澄清,假如這種極端案例不能按照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行,那台灣「墮胎法」就一文不值。
每個選擇墮胎的故事都不相同,墮胎是婦產醫師很常面臨的問題,但也是婦產醫師教育訓練過程中最被忽略的一環,困難之處並不是醫學技術層面,墮胎也比自然生產安全十倍以上,墮胎的困難在於社會與法律層面。在尊重生命與尊重選擇的拔河中並不容易劃出一條清楚的線,但是女人生育的自主權應該比較清楚,理當受到更多尊重。台灣墮胎修正草案反映當前台灣社會許多紛亂的價值觀,並企圖以父權主義權威滲透女人的子宮、輸卵管並主導女人的生育權。新的修正草案規定只有當妳的男人有暴力或精神錯亂、無意識、生死不明時,女人才被授與生育的主權,哀哉,台灣女人像極了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20
多年前國民黨主政下的墮胎法今天看來雖然已經不合身,但當時至少開了先鋒,不幸的是號稱民主進步,提升女權的民進黨政府所提出的修正草案並未見進步與前瞻,與蓬勃自由日漸開放的台灣社會演化趨勢也不對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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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8
GARDASIL能有效預防台灣女性的子宮頸癌...
前天衛生署核准HPV疫苗─GARDASIL─在台灣上市,並舉行記者會揭示子宮頸癌防治新的里程碑。我們肯定並感激MERCK研發HPV疫苗成功,造福婦女健康。但是,從衛生署所釋出的新聞裡,出現和我們理解有差異的內容,希望藉此機會澄清,並讓大家對此疫苗充分瞭解,以作施打與否的抉擇。
GARDASIL主要預防第6、11、16、18型HPV,在美國有70%的保護力。而台灣,和許多其他亞洲國家一樣,子宮頸癌的HPV主要為16、18、58、52型引起。根據台大社區癌症篩檢世代研究,在台灣引起嚴重癌前細胞病變(HSIL會致癌)的HPV多為52及58型,約為40%,其次為16及18型,約為28.6%;而學者綜合數個臨床研究的結果,致癌者16、18型佔了60%;臨床研究與流行病學研究的結果顯然已有相當大的差異,而站在保護民眾健康、態度理當保守、謹慎的衛生署卻告訴我們GARDASIL可預防6至7成的子宮頸癌!令人不解。
GARDASIL安全嗎?
GARDASIL的研究長者5年,短者2年半,不但它的長期安全性尚未被確立,短期的安全性其實也有疑慮的地方。例如:實驗組(施打DARDASIL者)有9個婦女發生關節炎,而對照組(施打安慰劑者)只有3個;施打後30天內懷孕生出的小孩有5個有天生的缺陷,而對照組沒有。這樣的事實,在統計上算不顯著嗎?我們需不需要擔心呢?衛生署應該給一個答案。此外,衛生署的資料僅說「只有少部分接種有不良反應、、、」、「已懷孕或計畫懷孕之婦女,不建議接種、、、」,那不小心懷孕的婦女怎麼辦?
GARDASIL防子宮頸「癌」嗎?
GARDASIL防癌的效果,實際上是間接的證據。疫苗成功的產生抗體、減少HPV的感染、減少細胞病變,因此子宮頸癌也會相對的減少,這只是一個推論,因為在研發的臨床試驗裡,不論實驗組或對照組,都沒有人得子宮頸癌。此外,到目前為止,疫苗有效期為5年,此後是否還有效?是否需要再加強注射?如何加強注射?都是未知,我們怎能就輕言「防癌」呢?我們怎能要我們9歲的女兒施打呢?
施打期間的性行為會不會有影響?
由於疫苗沒有治療的功效,且在施打期間如果感染同型之HPV,則疫苗的效力會大大的消減,因此,在疫苗的衛教應強調施打期間安全性行為的必要性。一方面,保證疫苗有效地發揮,同時也不會有意外懷孕,而有胎兒健康與否的憂慮。
本土的臨床實驗結果對於審核有用嗎?
GARDASIL的臨床實驗也曾在台灣進行。本土的在臨床實驗結果有其特殊性嗎?在衛生署審核疫苗上市時扮演何種的角色?這也是我們希望瞭解的。
我們的立場
HPV並不會因為空氣或接觸而傳染。它的傳染途徑為「有選擇性」的行為──性行為傳染,因此,昂貴的HPV疫苗僅是防治的方法之一。在疫苗有效期、預防層面尚未清楚、安全性也未釐清之前,我們認為保險套除了可近性高、可避孕之外,亦可預防愛滋病等各種性病傳染,且副作用最低。而國外研究業已證實保險套預防子宮頸癌的效果可達7成,相當於子宮頸癌疫苗的效果。因此,子宮頸癌的防治仍應著重在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定期作子宮頸抹片檢查的落實。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政府,在核准子宮頸癌疫苗之後,更有責任充分告知民眾正確及完整的資訊,讓民眾能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決定。
6、11、16、18型子宮頸癌疫苗有效保護力
美國
台灣
衛生署
學者(陳建仁)
台大社區癌症篩檢世代研究
70%
60-70%
50-70%
28.6%
子宮頸癌預防效果
疫苗
子宮頸抹片
保險套
7成
(FDA公布數據)
5成9
(95/10/13
陳建仁研究)
7成
(95/6/22
新英格蘭醫藥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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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8
[記者會] GARDASIL能有效預防台灣女性...
GARDASIL能有效預防台灣女性的子宮頸癌嗎?
前天衛生署核准HPV疫苗─GARDASIL─在台灣上市,並舉行記者會揭示子宮頸癌防治新的里程碑。我們肯定並感激MERCK研發HPV疫苗成功,造福婦女健康。但是,從衛生署所釋出的新聞裡,出現和我們理解有差異的內容,希望藉此機會澄清,並讓大家對此疫苗充分瞭解,以作施打與否的抉擇。
GARDASIL主要預防第6、11、16、18型HPV,在美國有70%的保護力。而台灣,和許多其他亞洲國家一樣,子宮頸癌的HPV主要為16、18、58、52型引起。根據台大社區癌症篩檢世代研究,在台灣引起嚴重癌前細胞病變(HSIL會致癌)的HPV多為52及58型,約為40%,其次為16及18型,約為28.6%;而學者綜合數個臨床研究的結果,致癌者16、18型佔了60%;臨床研究與流行病學研究的結果顯然已有相當大的差異,而站在保護民眾健康、態度理當保守、謹慎的衛生署卻告訴我們GARDASIL可預防6至7成的子宮頸癌!令人不解。
GARDASIL安全嗎?
GARDASIL的研究長者5年,短者2年半,不但它的長期安全性尚未被確立,短期的安全性其實也有疑慮的地方。例如:實驗組(施打DARDASIL者)有9個婦女發生關節炎,而對照組(施打安慰劑者)只有3個;施打後30天內懷孕生出的小孩有5個有天生的缺陷,而對照組沒有。這樣的事實,在統計上算不顯著嗎?我們需不需要擔心呢?衛生署應該給一個答案。此外,衛生署的資料僅說「只有少部分接種有不良反應、、、」、「已懷孕或計畫懷孕之婦女,不建議接種、、、」,那不小心懷孕的婦女怎麼辦?
GARDASIL防子宮頸「癌」嗎?
GARDASIL防癌的效果,實際上是間接的證據。疫苗成功的產生抗體、減少HPV的感染、減少細胞病變,因此子宮頸癌也會相對的減少,這只是一個推論,因為在研發的臨床試驗裡,不論實驗組或對照組,都沒有人得子宮頸癌。此外,到目前為止,疫苗有效期為5年,此後是否還有效?是否需要再加強注射?如何加強注射?都是未知,我們怎能就輕言「防癌」呢?我們怎能要我們9歲的女兒施打呢?
施打期間的性行為會不會有影響?
由於疫苗沒有治療的功效,且在施打期間如果感染同型之HPV,則疫苗的效力會大大的消減,因此,在疫苗的衛教應強調施打期間安全性行為的必要性。一方面,保證疫苗有效地發揮,同時也不會有意外懷孕,而有胎兒健康與否的憂慮。
本土的臨床實驗結果對於審核有用嗎?
GARDASIL的臨床實驗也曾在台灣進行。本土的在臨床實驗結果有其特殊性嗎?在衛生署審核疫苗上市時扮演何種的角色?這也是我們希望瞭解的。
我們的立場
HPV並不會因為空氣或接觸而傳染。它的傳染途徑為「有選擇性」的行為──性行為傳染,因此,昂貴的HPV疫苗僅是防治的方法之一。在疫苗有效期、預防層面尚未清楚、安全性也未釐清之前,我們認為保險套除了可近性高、可避孕之外,亦可預防愛滋病等各種性病傳染,且副作用最低。而國外研究業已證實保險套預防子宮頸癌的效果可達7成,相當於子宮頸癌疫苗的效果。因此,子宮頸癌的防治仍應著重在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定期作子宮頸抹片檢查的落實。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政府,在核准子宮頸癌疫苗之後,更有責任充分告知民眾正確及完整的資訊,讓民眾能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決定。
6、11、16、18型子宮頸癌疫苗有效保護力
美國
台灣
衛生署
學者(陳建仁)
台大社區癌症篩檢世代研究
70%
60-70%
50-70%
28.6%
子宮頸癌預防效果
疫苗
子宮頸抹片
保險套
7成
(FDA公布數據)
5成9
(95/10/13
陳建仁研究)
7成
(95/6/22
新英格蘭醫藥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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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0
[記者會]「瘦身美容」妳安全嗎?
由於社會文化對於女性身體形象的要求,加上大眾媒體商業行銷的推波助瀾,瘦身美容業商機蓬勃旺盛,業者莫不推陳出新吸引消費者注意力,然而,光鮮亮麗的外表之下,其實暗藏危機,但消費者往往被蒙在鼓裡。回顧新聞亦可發現瘦身美容相關消費糾紛、意外事件層出不窮,如去年四月某消費者到台北縣知名美容連鎖中心進行身體美容課程,因太空艙右上方排氣管掉落導致眼睛受損;今年年初台北市亞歷山大健身中心分店因一氧化碳外洩,造成民眾意外死亡;不計其數的婦女因瘦身美容而有百萬的消費糾紛。
有鑑於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本年度二月中旬,針對全國各地瘦身美容業者展開聯合稽核行動,檢查項目包括建管、消防、衛生、定型化契約、商業登記,結果令人十分擔憂,159家業者中只有3家全部符合規定,其餘業者中,70%公安(建管、消防)不符規定,包含避難逃生設備不足、建築物未申請合法使用執照;68%未使用定型化契約;50%未聘用美容師或相關證照未見於現場;25%無照營業,稽查結果已嚴重顯示出瘦身美容環境之危險性。故立委黃淑英偕同長期關心瘦身美容議題之婦女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召開「瘦身美容,妳安全嗎?」記者會。記者會中立法委員黃淑英指出目前對於瘦身美容業者並無完善法規是導致現況之主因,其問題如下:
一、 瘦身美容業定義不清
目前瘦身美容業者營業登記項目其所規定的營業範圍,僅規範利用手藝、器材、食品、化粧品等方式,為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非醫療行為,然根據現有公司營業項目登記規定,其中瘦身減肥、指壓由於涉及醫療行為,業者營業不能登記此項目。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更進ㄧ步指出,主管機關限制瘦身美容業者不能執行「瘦身減肥」,卻又賦予此行業「瘦身美容」之名,到底「減肥」和「瘦身」的區別在那裡?曖昧不明的定義使業者廣告有誇大不實的空間,消費者進入這樣的場域中,形同大肥羊任人宰割。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謝定宏對此提出回應,瘦身美容其實是創造的名詞,也確實有定義混淆的問題。
二、瘦身美容業非特別許可行業,衛生署難以掌握業者動向
目前業者欲開設瘦身美容行業時僅需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不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署許可,使得衛生署根本無法及時掌握業者動態,如本次聯合查核行動,衛生署無法提供消保會相關業者名單,更突顯其平時難以落實稽查。經濟部商業司代表也回應,根據公司法規定,非特許行業且在合法範圍內之業務,業者不需向經濟部登記即可營業。主管機關為加強管理瘦身美容業者,是否將該行業列為特許行業,應視該行業是否為主管機關高度管理需求而定。
三、宣導不足,「定型化契約」落實不佳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自民國90年頒佈至今,已屆5年的光陰,但目前僅有近4成業者在使用,且其中41%的業者是違反消保會、衛生署規範定型化契約記載項目,衛生署應加強宣導。
四、業者若使用未有完整標示之食品、化妝品無法可罰
業者所提供瘦身美容服務所使用的食品、化妝品,未有完整的中文標示依現行相關法律僅能處罰製造商,但使用該商品營利之業者卻沒有受到處罰,顯示相關法規出現漏洞。
五、業者使用器材是否安全有效,無人把關
業者所使用的五花八門器材,有些是非醫療器材、有些是醫療器材,然而本次查核行動地方衛生局人員亦無法第一時間就判別該器材是否為合格、有效、安全的商品或是需要向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的醫療器材,更何況是一般消費者。而不肖業者利用行銷手法誤導將一般器材當成醫療器材而受騙,或因業者操作不良導致身體損害新聞亦時有所聞。對此,衛生署應加強查驗業者所使用的器材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六、相關主管機關查核不力,建管、消防設備合格比例偏低
調查結果顯示70%公安(建管、消防)不符規定,包含避難逃生設備不足、建築物未申請合法使用執照等缺失,顯示出主管機關未善盡督導之責,使得業者不合格比例過高。營建署代表回應,目前已有限期業者進行改善,後續也將持續追蹤。
針對以上缺失,立法委員黃淑英認為瘦身美容業攸關女性健康,衛生署主掌我國國人健康相關業務應積極主動管理該行業,並視管理需求思考是否將其列為特許行業以有效管理,以及未來是否朝專法擬定相關規範。此外,相關主管機關也應針對消保會抽查中未合格的業者需持續追蹤直到缺失項目改正為止。同時,消保會應將本次查核報告內容公布於網路上供消費者查閱,供其參與選擇。黃淑英委員辦公室將持續關心與追蹤此議題,與婦女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共同為女性消費保護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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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6
[記者會] 瘦身美容不實廣告,檢舉無門...
長期以來,女性身體一直被塑造成「豐胸細腰即是美」的形象,再加上瘦身美容相關產品及其廣告的推波助瀾,瘦身美容幾乎成為台灣女性的全民運動。然目前瘦身美容的產品與廣告相當浮濫,並常誇大不實,如「管理黑色素、肌膚三天就能白晰透澈」、「保證一週瘦10公斤、可排油、加速新陳代謝」等,不但嚴重傷害婦女健康,更影響青少女的身心發育。
為了捍衛自身健康權益,台灣女人連線結合台灣各地婦女團體發起檢舉運動,打擊瘦身美容不實廣告,並偕同立委黃淑英國會辦公室共同檢視相關法令政策,以建構安全的瘦身美容環境。在今年1-4月的10~20號,紀錄平面報紙(自由時報、蘋果日報、民生報)、雜誌(壹週刊、時報週刊、獨家報導、TVBS)與三大購物網站(奇摩、蕃薯藤、PChome)的瘦身美容商品廣告,電視、廣播則採隨機方式記錄,並從中挑選數則進行檢舉,累積檢舉公文39件,共向衛生署與8個地方衛生局進行檢舉。
記者會中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在檢舉與檢視相關法令過程中,婦女團體發現兩個主要的問題如下:
一、檢舉不實廣告,卻碰到「檢舉無門」之情形,無力感倍增。
1. 檢舉公文下落不明:
39件檢舉公文中,有20件主管機關無回應,包含衛生署、國家通訊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及8個縣市地方衛生局。台南北門社區大學主任鄭秀娟亦指出,公務員對於公文處理應有一定時程,對於公文轉函衛生局後無回應深感不解。
2.
衛生署檢舉專線無人接聽:台北市女權會理事長李兆環指出,團體曾於不同天、同天不同時段撥打,均無人回應。
3.
民眾舉證困難:檢舉電視廣告過程中,團體已提供不實廣告之電視台、播出時段、商品內容,衛生局卻還要求民眾提供側錄錄影帶,最後還以民眾無法提供證據為由不受理檢舉。
4.
衛生局洩漏檢舉人身份:有三處地方衛生局(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於行政裁處書、公文中透露檢舉團體名稱,使團體接到廠商來電及恐嚇。
二、主管機關執行不力、相關法規罰鍰過輕,形同「處罰無能」。
1.
認定不一: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標準認定不一,兩則醫療不實廣告內容大同小異,均提及手術內容與金額,卻出現同一個衛生局判定一個違規,一個沒有違規。
2.
執法避重就輕: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案件往往處以最低罰鍰、台北市女權會理事長李兆環亦指出對於連續違規案件亦未加重罰鍰,有的廠商已累積上百件違規,衛生局卻只輕輕加重一萬元的罰鍰,亦未依法廢止其營業登記證照。
3.
對於業者處罰過低,無法遏止不實廣告:立委黃淑英指出本次檢舉過程中,發現不實廣告中以食品、化妝品、醫療不實廣告為多,然而相關法規對於不實廣告罰則訂定過低,與業者因廣告獲利相比微不足道,使不實廣告依舊橫行市場。再者,對於刊登不實廣告之媒體處罰過低或未訂定連帶處罰,因此,即使處罰,媒體仍舊一再刊登,且部分法規並未對媒體作連帶處罰之規定,亦無法有效遏止不實廣告。
4.
新興不實廣告樣態規範不足:包括以節目、新聞等方式進行宣傳遊走法律邊緣,以及透過新興通路如購物網站、電視頻道、雜誌作廣告,卻未見對於通路商的規範與責任,主管機關也應儘速立法加以管理。
每一個人都有追求美的權利,然而社會中充斥著各式不明的瘦身美容資訊,這些都可能危害婦女的健康,三重市婦女發展委員會會長歐怡伶也現身說法,親身使用宣稱可瘦身之食品,但服用一段時間後,身體機能一度嚴重失調,但現在都還有後遺症,她疾呼政府應正視瘦身美容不實廣告的問題。
綜合上述問題,台灣女人連線等各地方婦女團體對於衛生主管機關提出下列三點建議,並希冀透過立委黃淑英於立法院的修法與監督,儘速建立安全的瘦身美容環境:
一、建立有效監督機制,並主動稽查,以遏止不實廣告。
二、檢討瘦身美容相關法規,規定或提高對於業者與媒體刊登不實廣告之罰則。
三、增加對於廣告新興樣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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