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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記者會] 2010/07/01 醫療網路廣告管理...
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台灣女人連線 記者會
_「在巨乳唾手可得的世界裡,凡未經修飾的乳房總顯得相形見絀」「看過乳房,等同看過全部
」「男人交了三個女友…他會娶那一個? 正解:
胸部最大的那個」…。「2010男上女下(女牛仔式)最殺密技:自體脂肪移植陰道緊實/陰莖回春增大。男女同修術」_
以上的文字,不是出自於A片網站,也不是色情小說,而是出自於一個婦產科醫師的網站!
黃淑英委員辦公室接獲檢舉,某婦產科醫師專屬網站張貼多張露點圖片,且其文字描寫,非單純介紹與說明醫療手術之過程與方式。民眾於今年6月24日向衛生署、兒童局、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三個行政單位檢舉,一週過後,除兒童局有處理之外,其他行政機關都沒有任何作為,這些不當的圖片及文字仍然充斥在這個網站當中,對於社會特別是兒童、青少年持續造成危害!本案顯示我國對於醫療網路廣告管理過於寬鬆,網路分級形同虛設,而行政機關怠於處理!
仔細檢視該網站,我們發現該網站已違反多項法律規定:
一、
該網站張貼多張露點圖片,且其露骨的文字描述,非涉及醫學專業及手術過程。但該網站不但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分級,同時,該網站所張貼的圖片恐已涉及猥褻。
二、
醫師法第八條之二規定,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為之,且以一處為限;若為急救、醫療機構間的會診、支援等所需,不在此限,但仍須向主管機關報准。該網站未提供診所地址、電話等相關資訊,僅提供四間「手術室」之地址;經查證,這些「手術室」實為其他美容診所,而該醫師將執業登記於其中一間診所下,但於其他診所提供醫療服務卻未向主管機關登記報准,已明顯違反醫師法規定。
三、該網站宣稱果凍矽膠已通過衛生署核可,內容暗示果凍矽膠可供一般隆乳手術使用,然而衛生署目前核准之矽膠填充義乳之適應症為「適用於婦女用來乳房重建手術,包含第一次重建來取代因為癌症或外傷移除的乳房組織。乳房重建也包含修復手術來修正或改良第一次乳房重建手術的結果。」不得用於一般整形美容隆乳手術,該網站宣傳的內容不實,已違反醫療法。
四、該網站廣告以組合套餐方式行銷,如:「原價三萬五的隆鼻送子宮頸癌疫苗或陰道避孕環現金價三萬元」、「極效訂書機雙眼皮手術原價三萬五,賑災價一萬二千元,隨即為您捐出二千元至TVBS賑災專戶」,但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禁止醫療機構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該網站之行為已有違法之嫌。
五、該網站以「○○○醫師專屬網站」為題,為個人而非醫療機構,網站中所述「雲端醫美開發輸出技術轉移中心」,亦非正式登記有案的醫療機構,按醫療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該醫師網站網路廣告之行為,實已違法。
網路醫療廣告規範鬆散,衛生署毫無作為
醫療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一般醫療廣告有其內容限制,只能廣告醫療機構及醫師之基本資料、註明是否為健保或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療科別及時間等基本資訊。同時,若利用廣播、電視傳播等口語醫療廣告,由於該廣告有廣泛傳播效果,依法應於刊播前經主管機關核准。反觀網際網路醫療廣告,雖亦有廣泛之傳播效果,但卻不需事先由主管機關核准,只須備查。在內容部分,按衛生署公告之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仍須符合醫療法之相關規定。該網站張貼多張露點圖片,內容有傷風化且隱含錯誤資訊,顯已違反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早於93年4月28日公佈實施,衛生署卻遲於99年2月4日才公告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且於發佈後六個月才正式施行。在這期間的醫療網路廣告,其內容不受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限制,也不需備查。衛生署怠於制訂網際網路醫療廣告規範,於管理上亦無任何配套措施,地方衛生局也沒有人力能夠主動稽查違法網站,以至有此種離譜的醫療網路廣告出現,卻必須依賴民眾檢舉。而民眾已檢舉多項該網站之違法事實,也不見衛生署有任何作為!對於這種網路醫療廣告亂象,衛生署要如何管理?
NCC推卸責任,網路分級管理消極
民眾於今年6月24日向內政部兒童局及NCC檢舉該網站所刊登裸露性器官及陰毛照片,檢舉至今,兒童局認定照片涉及猥褻,移請警政署處理,另對網站未採取分級措施僅請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輔導分級。事後,該網站僅於網頁名稱加註「依網站內容分級處理,未滿十八歲以上者請離開」,但多張兒少不宜的照片仍讀取容易、未有任何修飾,顯示網站管理人敷衍了事,並未積極設置防護措施防止兒少接觸不良資訊。另NCC僅回覆民眾國內相關法規依據,雖將本案函轉衛生署及警政署處理,但卻告知民眾未來應自行檢具事證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較為便捷。雖然,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腦網路應予分級,NCC身為網路分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執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針對已違法之網站,未依法開罰,亦未認真督促違反分級規定之網站修改不適宜的內容,甚至教訓民眾,以後遇到這種類似案件,應自行向其他主管機關檢舉,NCC這種推託業務、敷衍了事態度,使得台灣網路分級規定難以落實。
我們要求:
1.衛生署、NCC、兒童局、警政署等主管機關針對此網站所涉及的違法行為應立即依法開罰,並應依法要求該網站立刻撤除不當圖片及文字。
2.衛生署應針對網際網路醫療廣告提出積極管理辦法,以並保障民眾醫療權益。
3.NCC應針對網路分級管理有具體作為,以避免讓兒童及少年接受到不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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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衛署無為,全民倒楣
日昨有報導指出法國PIP(POLY IMPLANT
PROTHESE)公司所生產的瑕疵果凍矽膠未取得我國衛生署核准,但卻被查獲有業者私下進口,產品也可能已流入坊間的整形美容診所。
台灣自民國八十一年起公告禁止使用矽膠的乳房填充物,九十六年起業者重新申請矽膠填充物的核准時曾引起廣大的爭議,也因此最後衛生署僅核准果凍矽膠填充物得以使用在乳房重建手術上,不得廣泛使用在一般隆乳手術。但是,在衛生署核准果凍矽膠前,有關整形醫師私下進口果凍矽膠隆乳的傳聞早已時有所聞,即使衛生署目前僅核准果凍矽膠供乳房重建使用,仍然到處可見業者使用果凍矽膠隆乳的廣告招徠生意,更有許多消費者可直接在網路上分享使用果凍矽膠隆乳的資訊以及討論哪間診所、哪位醫師的技術較好、價格較便宜,衛生署對於自己核准通過的標準與限制視若無睹,放任坊間整形診所透過各種管道和手段使用果凍矽膠隆乳。在衛生署如此無作為的情形下,未經核准的醫療器材竟然可以流入台灣市場似乎也就不令人感到驚訝了。
法國PIP公司所生產的果凍矽膠於今年三月底遭勒令下架,我國媒體於四月初報導此新聞事件,在新聞見報後,衛生署僅發佈新聞稿表示該產品未取得許可證。台灣女人連線一向關心婦女健康議題,見衛生署無積極作為,便在新聞事件發生的一星期後去文衛生署,提醒衛生署該違法產品恐已進入台灣市場,希望衛生署針對此事件加以調查。衛生署才協同外交部、地方衛生局展開調查;但衛生署卻對外宣稱於今年三月底外交部接獲法國政府通知後即立刻進行調查,此說法實屬謊言,該事件若未經台灣女人連線檢舉,衛生署恐怕至今都還不知道違法產品已進入台灣市場。
衛生單位把關散漫的事件還不只這一樁,坊間整形美容診所為了招徠生意在其網站上廣告果凍矽膠隆乳的情形何其多,台灣女人連線曾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去文衛生署檢舉四家整形美容業者,二個月後有一家業者遭罰;五個月後有兩家業者撤除廣告,但未被開罰;剩餘一家業者的調查結果至今仍未出爐,以如此的行政效率要為全民的健康把關實在令人堪憂。
衛生署是我國最高層級的衛生主管機關,並非公文收發室,只負責轉發公文至其他公部門或地方衛生局;也不是文宣部門,負責發佈新聞稿或活動訊息衛生署對於危害人民健康的事件應該更積極主動、更有效率的調查與處理,採最嚴格的標準把關,若有不法事件,除了加以懲處之外,亦應發表聲明、公佈調查結果以正視聽,否則人民對衛生署的可信度只會不斷下滑,當然,最後倒楣的還是全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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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
[聲明稿]請康健雜誌立即更正本會對於HP...
康健雜誌乃國內中最為重要且閱讀人口最多的健康雜誌,其所陳述之看法為民眾重要之健康資訊來源。然
貴刊於第139期(2010年6月1日出刊)第82頁中,引用台灣女人連線呼籲「政府在大規模施打疫苗的同時,也應建立長期的追蹤系統並定期發表成果報告,以了解施打疫苗的後續情形及台灣本土對於疫苗的有效性與國外的差異」一文乃斷章取義本會對於公費施打HPV疫苗之態度,恐造成民眾誤解本會對公費施打HPV(子宮頸癌?)疫苗之立場,惠請
貴刊予以更正。
康健雜誌所引用之段落,是出於台灣女人連線於2010年3月10日針對台北縣政府所召開記者會之新聞稿(新聞稿全文),記者會所提「政府」是指已確定即將大規模施打HPV疫苗之「台北縣政府」,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既已決定施打,台北縣政府應建立長期的追蹤系統並定期發表成果報告以確保民眾之權益,亦可作為未來政策之評估依據。然而對於中央/地方政府是否要公費全面施打HPV疫苗,台灣女人連線之立場向來是持保留態度,因為疫苗保護期不明、是否要追打加強劑未知,此外,美國FDA要求疫苗藥廠於2009年9月30日以前應提出足夠人數11-12歲兒童研究報告以核准安全性分析,然此報告遲遲未出爐,再者,由於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且缺乏全面的政策評估。為避免
貴刊所引述之方式造成民眾誤認為台灣女人連線贊成公費全面施打HPV疫苗,希冀
貴刊立即更正並說明台灣女人連線對於公費施打HPV疫苗持保留態度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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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臺灣嬰兒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衡
因為嚴重的性別歧視與醫療科技的濫用,從臺灣新生兒的性別比例推估,每年約少掉4千名女嬰出生,造成整個社會人口結構嚴重失衡。
在自然情況下,嬰兒出生性別比約在105至106比100(也就是1.05至1.06)。但在對男嬰的偏好下,透過科技進行性別篩檢會導致出生性別比偏高。臺灣曾在1980年代以絨毛膜取樣的技術提前診斷胎兒性別,使出生性別比由1.06上升到1.10以上。其後,因發現該技術會傷及胚胎組織,造成產下的男嬰有斷手或斷足的畸形,經衛生署明令禁止,婦產科醫師也怕醫療糾紛而趨保守,使性比例下降至1.08。但近十年來,又因發明以聚酶鏈反應作胚胎性別基因檢測,透過抽母親的血篩檢胎兒性別,使出生性別比又飆回到1.10上下,雖然該檢測方式的準確性不佳,仍因簡單便宜而受部份醫師採用。
臺灣的嬰兒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衡,長久下來,臺灣社會因為女性人數太少,加上婚姻和生育對女性自我發展的不友善與限制,台灣女性晚婚、不願意結婚的情形越增普遍,使每年約有兩萬名以上的新移民新娘至台灣結婚。而這群女性卻又容易遭到種族、文化與性別的多重歧視,使問題更加複雜,也顯示臺灣對女性的友善以及生命的尊重度,仍有相當的改善空間。
國民健康局以我國2009年出生通報資料,分析各婦產醫療機構及接生醫師之接生嬰兒性別比例,結果顯示,年接生數80例以上的醫療院所,接生性別比最高者達1.78,有10%的機構接生性別比達1.34以上;有25%達1.23以上。以個別醫師進行統計,年接生數80例以上的醫師,接生性別比最高者達1.78,有10%的醫師接生性別比達1.34以上;有25%達1.19以上。
國民健康局整理出出生性別比位於全國前25%的醫療院所及接生醫師名單,並發函告知其接生性別比失衡之現況,重申不得為遺傳疾病以外的原因或應病人要求,對胎兒進行產前性別篩檢之處置,更不得為性別篩選進行人工流產手術;一旦查獲具體行為之證據,醫師將依違反醫師法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移付懲戒,依情節輕重可處到停業以上之處分;醫療機構亦將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規定(對醫療人員督導不周),連帶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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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矽膠填充義乳之相關管理規定
依據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矽膠充填之乳房彌補物產品係屬第三等級醫療器材,除按藥事法第40條規定,應由藥商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及販售外,其製造廠亦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由於充填矽膠之乳房植入物安全性仍有疑慮,衛生署於81年9月9日公告規定禁止輸入、製造、販賣充填矽膠之乳房植入物。惟衛生署參酌現行產品技術發展情形及相關國際管理趨勢,業於97年10月3日公告開放凝聚性矽膠填充之乳房彌補物不受上開公告禁止使用之限制,但須個案申請查驗登記,以確保上市產品之安全有效性。
經查衛生署現已核發「曼陀矽膠填充義乳(衛署醫器輸字第019462號)」、「曼陀矽膠填充義乳(衛署醫器輸字第019590號)」、「娜琦麗矽膠乳房植入物(衛署醫器輸字第019946號)」等三張醫療器材許可證在案,核准效能均為「適用於婦女用來乳房重建手術,包含第一次重建來取代因為癌症或外傷移除的乳房組織。乳房重建也包含修復外科手術來修正或改良第一次乳房重建手術的結果」。
依據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相關業者及臨床操作人員均應選擇衛生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以免因違反上開規定而受罰,亦可保障使用民眾之健康及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延伸閱讀:
果凍矽膠隆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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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按醫師指示服藥 發生藥害無救濟?!
近日媒體大幅報導藥物卡巴氮平(Carbamazepine)使用者徐先生受到藥害之新聞。此案例顯現出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的機制出了問題,尤其是在仿單標示外使用藥物(off-label
use)上缺乏管理方面,不但無法保障民眾健康,民眾若不幸發生藥害更是求助無門!
藥物安全監控機制失能!
依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的統計,95年起藥害救濟申請案件不予補償者中有近四成的是屬於off-label
use,可見off-label
use的使用在醫療界是普遍的情形,但缺乏安全監測。
以卡巴氮平為例,卡巴氮平的適應症雖為癲癇及三叉神經痛、腎原性尿崩症及雙極性疾患(躁鬱症)等適應症,但依據許多醫學文獻證實,卡巴氮平在治療神經痛及疼痛都有很好的效果,由於卡巴氮平單價便宜,許多精神科、內科、牙科、骨科醫師都會作為off-label
use。根據研究顯示,在台灣卡巴氮平的藥物的處方有2/3為off-label
use;在基層診所開立此種藥物近8成屬off-label use。
近幾年來藥害救濟的不予救濟個案原因屬off-label
use者,卡巴氮平佔了一半。
2004年4月中研院的研究發現帶有白血球抗原基因型(HLA-B*1502)者,服用_卡巴氮平_引起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的機率會比較高,而台灣人約有5%的民眾帶有此一基因,因此,使用卡巴氮平藥物發生史帝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機率為歐美國家30倍。
面對這樣的事實,6年來,衛生署沒有重新評估_卡巴氮平對國人是否安全,也沒有提出配套,_卻僅是發出警訊、要求在密密麻麻仿單上加註的警語,衛生署嚴重失職!此外,衛生署在今年5月20日發出的新聞稿指出:含卡巴氮平之藥品臨床效益仍高於風險,高危險群宜進行基因檢測。但是,誰是高危險群?在off-label
use的情況下,醫師根本不會叫病患去做基因檢測,民眾還是受害!故衛生署重新檢討此藥物使用於off-label
use的適當性。
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藥品健保不給付,簡表申請可以偷渡!
再者,健保並不給付off-label
use用藥,然基層診所是用簡表申報,並不需申報藥品品項,因此健保局根本無法得知診所開立的藥物是不是屬於off-label
use,導致民眾還是可以輕易地拿到off-label
use的藥物,例如卡巴氮平。因此健保局應加強對藥物給付的審查,儘速討論簡表申請的管理辦法,避免健保資源的浪費,確保民眾健康!
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藥品是合法使用,發生藥害卻要民眾自認倒楣!
更諷刺的是,衛生署認定醫師依據醫學證據開立off-label
use是合法行為,但民眾遵從醫囑服用藥物,發生藥害後,卻連最後的救濟管道都沒有,只能自行承擔其後果。從94-98年即有299件無法得到藥害救濟,off-label
use就有101件,佔了34%。
藥害救濟法之立法目的,即在保障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按我國醫療法規,醫師可以合法開立off-label
use處方,但民眾按醫師處方用藥,卻被藥害救濟認為「非合法使用藥物」,顯不合理。
因此,為確保民眾的權益,黃淑英委員已於今年5月18日提出藥害救濟法修法草案,希望未來因醫師開立off-label
use處方服藥而發生藥害的民眾,均能獲得藥害救濟,而不應由民眾自行承擔其後果。黃淑英委員並呼籲朝野能共同支持修法,盡速通過藥害救濟法修法草案,以確保民眾的權益!
資料來源:黃淑英立委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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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花錢租肚皮 問題多多
去年十月台中劉姓少婦因擔任代理孕母導致不孕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又出現邵姓富商為了生洋娃娃買進烏茲別克孕母一事,除了暴露出人口買賣及兒童權益的問題,代理孕母的問題亦再次浮出檯面。而邵姓富商買進代理孕母一事當中所出現的問題,亦正是部分婦女團體長期對開放代理孕母持保留態度的原因,即—有錢人對經濟弱勢者的剝削。
代理孕母並非單純的出租子宮而已,還包括整體身體健康風險及一整年生命的付出。此外,生產本身亦有其生命風險,如果以這樣的事實來思考,除了至親摯友之外,有哪些人會願意幫別人懷孕生產?從去年的劉姓婦女及今年的烏茲別克女子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缺錢的人來當代理孕母,而有錢人則花錢利用這些弱勢者願意以身換錢的困境。
我們的社會正在面臨一個價值的選擇,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但是,如果一個女人為了生存而選擇「自願」讓別人付費使用她的陰道或子宮時,我們又該如何去面對這個問題?有人選擇爭取這些弱勢女性的「工作權」,有人選擇的則是要避免讓弱勢女性落入這樣的處境。在面對「弱勢者」困境的同時,或者更應該思考的根本問題,是「花錢使用別人身體」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如此理所當然要被保障的權利?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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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投書] 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去年十月台中劉姓少婦因擔任代理孕母導致不孕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又出現邵姓富商為了生洋娃娃買進烏茲別克孕母一事,除了暴露出人口買賣及兒童權益的問題,代理孕母的問題亦再次浮出檯面。而邵姓富商買進代理孕母一事當中所出現的問題,亦正是部分婦女團體長期對開放代理孕母持保留態度的原因,即—有錢人對經濟弱勢者的剝削。
代理孕母並非單純的出租子宮而已,還包括整體身體健康風險及一整年生命的付出。此外,生產本身亦有其生命風險,如果以這樣的事實來思考,除了至親摯友之外,有哪些人會願意幫別人懷孕生產?從去年的劉姓婦女及今年的烏茲別克女子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缺錢的人來當代理孕母,而有錢人則花錢利用這些弱勢者願意以身換錢的困境。
我們的社會正在面臨一個價值的選擇,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但是,如果一個女人為了生存而選擇「自願」讓別人付費使用她的陰道或子宮時,我們又該如何去面對這個問題?有人選擇爭取這些弱勢女性的「工作權」,有人選擇的則是要避免讓弱勢女性落入這樣的處境。在面對「弱勢者」困境的同時,或者更應該思考的根本問題,是「花錢使用別人身體」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如此理所當然要被保障的權利?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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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過度使用胃食道逆流藥物可能增加骨折與...
衛生署發佈新聞稿指出: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流行病學調查追蹤了161,806位50-79歲服用氫離子幫浦抑制劑(proton
pump
inhibitors,PPIs)藥品的婦女8年,結果發現該類藥品與骨折風險有相關性,尤其是脊椎和手腕部位的骨折。另外在美國哈佛醫學院的的調查研究中,也發現該類藥品有增加74%感染桿菌的風險。
衛生署核准PPI類藥品許可證,包括rabeprazole成分(2張)、esomeprazole成分(4張)、omeprazole成分(25張)、pantoprazole成分(7張)、lansoprazole成分(10張)。衛生署曾於96年12月14日發布新聞,提醒醫療人員及病人,這些藥品較常引起的不良反應包括:頭痛、腹瀉、腹痛、腹脹、噁心/嘔吐,也曾有肝臟疾病患者服用該藥品後出現腦病變之經驗或肝衰竭等。另外有研究顯示「氫離子幫浦抑制劑」可能引起心臟方面之不良反應,惟其關聯性尚未確認。醫師為病人處方該類藥品時,宜小心評估病人之用藥風險。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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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瞭解自己的骨質健康!婦女該問的五個問...
瞭解自己的骨質健康!婦女該問的五個問題
在美國,每兩位婦女就有一位會因為骨質疏鬆而骨折。但最近一篇研究指出,大部分的婦女都沒有獲得有關骨質健康的充足資訊,也沒有做過骨質密度檢測或治療骨質疏鬆。
研究主持人Ekman博士表示,骨折病患會尋求骨外科醫師的治療,骨外科醫師有很多機會教育骨折病患關於骨質健康的問題,從而避免未來可能的骨折;但不到10%的骨折病患有得到相關資訊,但這些病患其實是髖部、脊椎、手腕骨折的高危險群。許多民眾不知道髖骨骨折會帶來高死亡率,如果民眾懂得如何問問題、獲取更多骨質疏鬆的資訊,就可以節省時間、金錢以及伴隨骨折而來的疼痛。
Ekman博士建議,婦女看醫生的時候應該要問五個問題:
1.
我最近骨折了,我是不是有骨質疏鬆?我需要做骨質疏鬆的測試嗎?
2. 我一天需要攝取多少鈣質跟維他命D?
3. 我該如何預防跌倒?
4. 有什麼樣的藥可以強化我的骨頭?
5. 我現在吃的藥,有什麼會影響我的骨頭健康嗎?
一位骨外科醫師Cannada也認同婦女應主動瞭解骨質疏鬆,不要等到骨折或年紀大了才開始關心自己的骨質健康。Cannada醫師建議:婦女應多瞭解可能造成骨質疏鬆的危險因子、吃富含鈣質的食物、一天攝取2,000個單位的維他命D、戒菸及適量飲酒、一週做三到四次負重運動,一次30分鐘、加強運動神經及改善居家環境以預防跌倒。
台灣女人連線提醒,骨質疏鬆藥物導致嚴重副作用的新聞頻傳,婦女若有骨質疏鬆的疑慮應與醫師討論,充分瞭解服用藥物的效益及副作用,才能做出對自身健康最有利的判斷。
資料來源:骨外科醫師學會期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Orthopaedic Surge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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