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新聞

2010-06-11
臺灣嬰兒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衡
因為嚴重的性別歧視與醫療科技的濫用,從臺灣新生兒的性別比例推估,每年約少掉4千名女嬰出生,造成整個社會人口結構嚴重失衡。
在自然情況下,嬰兒出生性別比約在105至106比100(也就是1.05至1.06)。但在對男嬰的偏好下,透過科技進行性別篩檢會導致出生性別比偏高。臺灣曾在1980年代以絨毛膜取樣的技術提前診斷胎兒性別,使出生性別比由1.06上升到1.10以上。其後,因發現該技術會傷及胚胎組織,造成產下的男嬰有斷手或斷足的畸形,經衛生署明令禁止,婦產科醫師也怕醫療糾紛而趨保守,使性比例下降至1.08。但近十年來,又因發明以聚酶鏈反應作胚胎性別基因檢測,透過抽母親的血篩檢胎兒性別,使出生性別比又飆回到1.10上下,雖然該檢測方式的準確性不佳,仍因簡單便宜而受部份醫師採用。
臺灣的嬰兒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衡,長久下來,臺灣社會因為女性人數太少,加上婚姻和生育對女性自我發展的不友善與限制,台灣女性晚婚、不願意結婚的情形越增普遍,使每年約有兩萬名以上的新移民新娘至台灣結婚。而這群女性卻又容易遭到種族、文化與性別的多重歧視,使問題更加複雜,也顯示臺灣對女性的友善以及生命的尊重度,仍有相當的改善空間。
國民健康局以我國2009年出生通報資料,分析各婦產醫療機構及接生醫師之接生嬰兒性別比例,結果顯示,年接生數80例以上的醫療院所,接生性別比最高者達1.78,有10%的機構接生性別比達1.34以上;有25%達1.23以上。以個別醫師進行統計,年接生數80例以上的醫師,接生性別比最高者達1.78,有10%的醫師接生性別比達1.34以上;有25%達1.19以上。
國民健康局整理出出生性別比位於全國前25%的醫療院所及接生醫師名單,並發函告知其接生性別比失衡之現況,重申不得為遺傳疾病以外的原因或應病人要求,對胎兒進行產前性別篩檢之處置,更不得為性別篩選進行人工流產手術;一旦查獲具體行為之證據,醫師將依違反醫師法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移付懲戒,依情節輕重可處到停業以上之處分;醫療機構亦將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規定(對醫療人員督導不周),連帶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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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矽膠填充義乳之相關管理規定
依據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矽膠充填之乳房彌補物產品係屬第三等級醫療器材,除按藥事法第40條規定,應由藥商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及販售外,其製造廠亦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由於充填矽膠之乳房植入物安全性仍有疑慮,衛生署於81年9月9日公告規定禁止輸入、製造、販賣充填矽膠之乳房植入物。惟衛生署參酌現行產品技術發展情形及相關國際管理趨勢,業於97年10月3日公告開放凝聚性矽膠填充之乳房彌補物不受上開公告禁止使用之限制,但須個案申請查驗登記,以確保上市產品之安全有效性。
經查衛生署現已核發「曼陀矽膠填充義乳(衛署醫器輸字第019462號)」、「曼陀矽膠填充義乳(衛署醫器輸字第019590號)」、「娜琦麗矽膠乳房植入物(衛署醫器輸字第019946號)」等三張醫療器材許可證在案,核准效能均為「適用於婦女用來乳房重建手術,包含第一次重建來取代因為癌症或外傷移除的乳房組織。乳房重建也包含修復外科手術來修正或改良第一次乳房重建手術的結果」。
依據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相關業者及臨床操作人員均應選擇衛生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以免因違反上開規定而受罰,亦可保障使用民眾之健康及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延伸閱讀:
果凍矽膠隆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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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按醫師指示服藥 發生藥害無救濟?!
近日媒體大幅報導藥物卡巴氮平(Carbamazepine)使用者徐先生受到藥害之新聞。此案例顯現出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的機制出了問題,尤其是在仿單標示外使用藥物(off-label
use)上缺乏管理方面,不但無法保障民眾健康,民眾若不幸發生藥害更是求助無門!
藥物安全監控機制失能!
依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的統計,95年起藥害救濟申請案件不予補償者中有近四成的是屬於off-label
use,可見off-label
use的使用在醫療界是普遍的情形,但缺乏安全監測。
以卡巴氮平為例,卡巴氮平的適應症雖為癲癇及三叉神經痛、腎原性尿崩症及雙極性疾患(躁鬱症)等適應症,但依據許多醫學文獻證實,卡巴氮平在治療神經痛及疼痛都有很好的效果,由於卡巴氮平單價便宜,許多精神科、內科、牙科、骨科醫師都會作為off-label
use。根據研究顯示,在台灣卡巴氮平的藥物的處方有2/3為off-label
use;在基層診所開立此種藥物近8成屬off-label use。
近幾年來藥害救濟的不予救濟個案原因屬off-label
use者,卡巴氮平佔了一半。
2004年4月中研院的研究發現帶有白血球抗原基因型(HLA-B*1502)者,服用_卡巴氮平_引起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的機率會比較高,而台灣人約有5%的民眾帶有此一基因,因此,使用卡巴氮平藥物發生史帝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機率為歐美國家30倍。
面對這樣的事實,6年來,衛生署沒有重新評估_卡巴氮平對國人是否安全,也沒有提出配套,_卻僅是發出警訊、要求在密密麻麻仿單上加註的警語,衛生署嚴重失職!此外,衛生署在今年5月20日發出的新聞稿指出:含卡巴氮平之藥品臨床效益仍高於風險,高危險群宜進行基因檢測。但是,誰是高危險群?在off-label
use的情況下,醫師根本不會叫病患去做基因檢測,民眾還是受害!故衛生署重新檢討此藥物使用於off-label
use的適當性。
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藥品健保不給付,簡表申請可以偷渡!
再者,健保並不給付off-label
use用藥,然基層診所是用簡表申報,並不需申報藥品品項,因此健保局根本無法得知診所開立的藥物是不是屬於off-label
use,導致民眾還是可以輕易地拿到off-label
use的藥物,例如卡巴氮平。因此健保局應加強對藥物給付的審查,儘速討論簡表申請的管理辦法,避免健保資源的浪費,確保民眾健康!
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藥品是合法使用,發生藥害卻要民眾自認倒楣!
更諷刺的是,衛生署認定醫師依據醫學證據開立off-label
use是合法行為,但民眾遵從醫囑服用藥物,發生藥害後,卻連最後的救濟管道都沒有,只能自行承擔其後果。從94-98年即有299件無法得到藥害救濟,off-label
use就有101件,佔了34%。
藥害救濟法之立法目的,即在保障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按我國醫療法規,醫師可以合法開立off-label
use處方,但民眾按醫師處方用藥,卻被藥害救濟認為「非合法使用藥物」,顯不合理。
因此,為確保民眾的權益,黃淑英委員已於今年5月18日提出藥害救濟法修法草案,希望未來因醫師開立off-label
use處方服藥而發生藥害的民眾,均能獲得藥害救濟,而不應由民眾自行承擔其後果。黃淑英委員並呼籲朝野能共同支持修法,盡速通過藥害救濟法修法草案,以確保民眾的權益!
資料來源:黃淑英立委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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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花錢租肚皮 問題多多
去年十月台中劉姓少婦因擔任代理孕母導致不孕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又出現邵姓富商為了生洋娃娃買進烏茲別克孕母一事,除了暴露出人口買賣及兒童權益的問題,代理孕母的問題亦再次浮出檯面。而邵姓富商買進代理孕母一事當中所出現的問題,亦正是部分婦女團體長期對開放代理孕母持保留態度的原因,即—有錢人對經濟弱勢者的剝削。
代理孕母並非單純的出租子宮而已,還包括整體身體健康風險及一整年生命的付出。此外,生產本身亦有其生命風險,如果以這樣的事實來思考,除了至親摯友之外,有哪些人會願意幫別人懷孕生產?從去年的劉姓婦女及今年的烏茲別克女子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缺錢的人來當代理孕母,而有錢人則花錢利用這些弱勢者願意以身換錢的困境。
我們的社會正在面臨一個價值的選擇,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但是,如果一個女人為了生存而選擇「自願」讓別人付費使用她的陰道或子宮時,我們又該如何去面對這個問題?有人選擇爭取這些弱勢女性的「工作權」,有人選擇的則是要避免讓弱勢女性落入這樣的處境。在面對「弱勢者」困境的同時,或者更應該思考的根本問題,是「花錢使用別人身體」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如此理所當然要被保障的權利?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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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投書] 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去年十月台中劉姓少婦因擔任代理孕母導致不孕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又出現邵姓富商為了生洋娃娃買進烏茲別克孕母一事,除了暴露出人口買賣及兒童權益的問題,代理孕母的問題亦再次浮出檯面。而邵姓富商買進代理孕母一事當中所出現的問題,亦正是部分婦女團體長期對開放代理孕母持保留態度的原因,即—有錢人對經濟弱勢者的剝削。
代理孕母並非單純的出租子宮而已,還包括整體身體健康風險及一整年生命的付出。此外,生產本身亦有其生命風險,如果以這樣的事實來思考,除了至親摯友之外,有哪些人會願意幫別人懷孕生產?從去年的劉姓婦女及今年的烏茲別克女子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缺錢的人來當代理孕母,而有錢人則花錢利用這些弱勢者願意以身換錢的困境。
我們的社會正在面臨一個價值的選擇,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但是,如果一個女人為了生存而選擇「自願」讓別人付費使用她的陰道或子宮時,我們又該如何去面對這個問題?有人選擇爭取這些弱勢女性的「工作權」,有人選擇的則是要避免讓弱勢女性落入這樣的處境。在面對「弱勢者」困境的同時,或者更應該思考的根本問題,是「花錢使用別人身體」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如此理所當然要被保障的權利?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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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過度使用胃食道逆流藥物可能增加骨折與...
衛生署發佈新聞稿指出: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流行病學調查追蹤了161,806位50-79歲服用氫離子幫浦抑制劑(proton
pump
inhibitors,PPIs)藥品的婦女8年,結果發現該類藥品與骨折風險有相關性,尤其是脊椎和手腕部位的骨折。另外在美國哈佛醫學院的的調查研究中,也發現該類藥品有增加74%感染桿菌的風險。
衛生署核准PPI類藥品許可證,包括rabeprazole成分(2張)、esomeprazole成分(4張)、omeprazole成分(25張)、pantoprazole成分(7張)、lansoprazole成分(10張)。衛生署曾於96年12月14日發布新聞,提醒醫療人員及病人,這些藥品較常引起的不良反應包括:頭痛、腹瀉、腹痛、腹脹、噁心/嘔吐,也曾有肝臟疾病患者服用該藥品後出現腦病變之經驗或肝衰竭等。另外有研究顯示「氫離子幫浦抑制劑」可能引起心臟方面之不良反應,惟其關聯性尚未確認。醫師為病人處方該類藥品時,宜小心評估病人之用藥風險。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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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瞭解自己的骨質健康!婦女該問的五個問...
瞭解自己的骨質健康!婦女該問的五個問題
在美國,每兩位婦女就有一位會因為骨質疏鬆而骨折。但最近一篇研究指出,大部分的婦女都沒有獲得有關骨質健康的充足資訊,也沒有做過骨質密度檢測或治療骨質疏鬆。
研究主持人Ekman博士表示,骨折病患會尋求骨外科醫師的治療,骨外科醫師有很多機會教育骨折病患關於骨質健康的問題,從而避免未來可能的骨折;但不到10%的骨折病患有得到相關資訊,但這些病患其實是髖部、脊椎、手腕骨折的高危險群。許多民眾不知道髖骨骨折會帶來高死亡率,如果民眾懂得如何問問題、獲取更多骨質疏鬆的資訊,就可以節省時間、金錢以及伴隨骨折而來的疼痛。
Ekman博士建議,婦女看醫生的時候應該要問五個問題:
1.
我最近骨折了,我是不是有骨質疏鬆?我需要做骨質疏鬆的測試嗎?
2. 我一天需要攝取多少鈣質跟維他命D?
3. 我該如何預防跌倒?
4. 有什麼樣的藥可以強化我的骨頭?
5. 我現在吃的藥,有什麼會影響我的骨頭健康嗎?
一位骨外科醫師Cannada也認同婦女應主動瞭解骨質疏鬆,不要等到骨折或年紀大了才開始關心自己的骨質健康。Cannada醫師建議:婦女應多瞭解可能造成骨質疏鬆的危險因子、吃富含鈣質的食物、一天攝取2,000個單位的維他命D、戒菸及適量飲酒、一週做三到四次負重運動,一次30分鐘、加強運動神經及改善居家環境以預防跌倒。
台灣女人連線提醒,骨質疏鬆藥物導致嚴重副作用的新聞頻傳,婦女若有骨質疏鬆的疑慮應與醫師討論,充分瞭解服用藥物的效益及副作用,才能做出對自身健康最有利的判斷。
資料來源:骨外科醫師學會期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Orthopaedic Surge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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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美FDA建議暫停使用腸病毒疫苗
美國一個獨立的學術研究機構使用一項新的分子診斷技術,在葛蘭素藥廠(GSK)製造的羅特律(Rotarix)輪狀病毒疫苗中發現外來的病毒,顯示該疫苗可能遭病毒污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和葛蘭素藥廠的研究人員也已經證實第一型豬環狀病毒(porcine
circovirus 1,
PCV1)在疫苗製造的初期就已經存在。因此,FDA建議醫師暫停使用Rotarix,而FDA也正在瞭解病毒的來源和組成。
FDA表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遭受第一型豬環狀病毒污染的疫苗有安全上的疑慮,亦即遭到污染的疫苗應該沒有危險性,因此,FDA並沒有建議對接種Rotarix的孩童進行後續追蹤。
Rotarix是用來預防腸病毒的疫苗,目前市面上除了Rotarix之外,另一個經FDA核准的疫苗為默沙東藥廠(MERCK)製造的輪達停口服活性五價輪狀病毒疫苗(RotaTeq)。雖然FDA建議暫時停用Rotarix,但是仍認為應該繼續接種RotaTeq。由於Rotarix必須注射兩劑,RotaTeq則必須注射三劑,若兒童已經接種了一劑Rotarix,則應再接種兩劑RotaTeq。
FDA在4-6個星期內將會召開諮詢委員會,討論有關腸病毒疫苗的建議事項。
我國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表示,衛生但單位正在積極彙整相關研究,也要求GSK儘速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以評估其風險及效益,屆時將公布評估結果。在評估未有結果之前,提醒醫師此疫苗安全資訊。
相關資訊: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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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長期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可能增加肺癌風...
根據近期臨床腫瘤醫學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
Feb. 16,
2010.)發表一篇有關更年期婦女長期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Hormon
replacement
therapy;以下簡稱HRT)的安全性論文,該論文主要是比較50~75歲之更年期婦女,長期(10年)使用HRT(含雌激素與合成之黃體激素成分之藥品)治療婦女停經後之更年期症候群,與未曾使用的婦女進行比較,發現長期使用HRT的婦女有較高的風險,這些風險中約有一半的使用者,後來被診斷出肺癌。但是荷爾蒙是否為導致肺癌發生的確實原因,因果關係還需進一步研究。
經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尚無接獲疑似使用HRT引起肺癌之不良反應通報。臨床上建議進入更年期的婦女,以HRT補充荷爾蒙來舒緩更年期症候群,然而也有研究顯示使用HRT雖然可以舒緩更年期症候群,但也可能增加血管栓塞、乳癌等風險,這些警語都已經刊載在該藥品說明書中。衛生署FDA提醒醫師為婦女處方荷爾蒙類藥品緩解更年期症候群時,宜審慎評估其風險效益。對於已罹患乳癌或懷疑有乳房腫瘤、曾有或現有肝腫瘤、急性動脈血栓栓塞症或靜脈栓塞等疾病者,都不應使用HRT治療。
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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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長期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可能增加肺癌風...
根據近期臨床腫瘤醫學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
Feb. 16,
2010.)發表一篇有關更年期婦女長期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Hormon
replacement
therapy;以下簡稱HRT)的安全性論文,該論文主要是比較50~75歲之更年期婦女,長期(10年)使用HRT(含雌激素與合成之黃體激素成分之藥品)治療婦女停經後之更年期症候群,與未曾使用的婦女進行比較,發現長期使用HRT的婦女有較高的風險,這些風險中約有一半的使用者,後來被診斷出肺癌。但是荷爾蒙是否為導致肺癌發生的確實原因,因果關係還需進一步研究。
經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尚無接獲疑似使用HRT引起肺癌之不良反應通報。臨床上建議進入更年期的婦女,以HRT補充荷爾蒙來舒緩更年期症候群,然而也有研究顯示使用HRT雖然可以舒緩更年期症候群,但也可能增加血管栓塞、乳癌等風險,這些警語都已經刊載在該藥品說明書中。衛生署FDA提醒醫師為婦女處方荷爾蒙類藥品緩解更年期症候群時,宜審慎評估其風險效益。對於已罹患乳癌或懷疑有乳房腫瘤、曾有或現有肝腫瘤、急性動脈血栓栓塞症或靜脈栓塞等疾病者,都不應使用HRT治療。
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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