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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生產,如何決定?(2006/4/6) 剖腹生產最初是在緊急的狀況下,為了顧全母體和胎兒的健康才實行的手術,但是,現在許多剖腹產的進行都沒有經過醫療診斷。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最近召集了一群專家學者,針對剖腹產的議題進行討論,主題是:當孕婦在不必要的情況下要求剖腹生產時,醫師是否應進行此手術? 此團隊表示:目前剖腹產的資料和研究非常有限,因此,要說剖腹產是一項很安全的手術還言之過早。也正因為資料不足,目前還無法客觀地評估自然產和剖腹產的利弊,研究團隊也無法建議哪一種生產方式比較好,不過,會議達成了以下幾點共識: 一、對於打算組織大家庭的女性,醫師並不建議剖腹生產,因為剖腹產開刀留下的傷痕,有可能會增加將來生產的風險。 二、為了避免胎兒出生時發生呼吸道併發症的危險,非必要剖腹產應該在產期的第39個禮拜後才能進行,而且要有肺部成熟度的證明。 三、醫師應提供想做剖腹產的孕婦任何有關生產的資訊,例如,讓孕婦瞭解自然產的疼痛是可以經由一些方法減緩和控制的;此外,如果孕婦擔心因為自然生產,而導致骨盆腔異常的話,醫師則應該和孕婦討論如何降低其風險,並提供相關的研究數據供孕婦參考。 四、在能取得更多有效資料和研究前,任何進行非必要剖腹產的決定,都應該要考慮到個人因素,例如,未來生產計畫、生產風險、精神狀態、家庭狀況等。 專家們也建議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更多相關研究;此外,剖腹產的併發症可分為短期和長期的,醫師有義務告知孕婦其風險,孕婦也有權利知道這些資訊,在進行溝通和討論後,最後則應尊重孕婦的決定。
台灣女人健康網 / 編輯部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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